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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

河南-三门峡 04-28 23:06  悬赏 20  发布者:张庆鲁 给我留言  回答:(15)
我公司的股东王某,挪用货款15万元,3年多未还,公安立案,检察院公诉上认为:如果是销售员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但股东就不能构成。现在退回公安补充侦查。
问题补充:
1.王某是股东兼销售经理
2.王某称因为公司没有分红,所以将货款私自拿走。
3.今天公安说:王某说货款是经我同意借给他的,因为公司就两个股东,所以无法证明他是挪用资金罪。
4.王某现在是被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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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4-28 23:20
您好,一、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二、如果王某仅是股东而非工作人员,原则上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三、如果股东王某既是公司股东又是公司工作人员,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我的补充: 2017-04-29 10:04
您好,根据你的补充,王某系公司的销售经理,属于公司工作人员,其行为应当构成挪用资金罪。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4-29 07:38
需要根据证据材料来审慎研判。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126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4-29 09:32
你好,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只有律师可以会见。依据现有法律,家属或朋友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开庭才能见到。这期间,只有委托律师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师可以进入看守所了解下列情况:您的亲友是否被刑讯逼供、是否被同监所的犯人欺负或虐待、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了解涉案罪名与案件相关情况、反馈家人朋友的挂念与希望知道的情况、以及其在里面的状况、代为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或控告等等。
无论对亲友还是对被抓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第一时间找律师介入最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当家人被刑事拘留后,一般情况下采取拘留措施的机关都会及时通知家人知晓。此时,也是可以探视被刑事拘留的人的,只不过探视的对象只能是聘请的律师,而不能是非律师人员。
回复时间: 2017-04-29 09:50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只要是工作人员,就属于此罪主体。虽说是股东,同时也是销售经理,是公司的职工,从主体上来讲可以成为挪用资金罪的主体。
如是销售经理,利用职务便利,拒不归还货款,非法占有为目的,挪用资金罪不准确,应该为职务侵占。
如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4-29 13:23
看身份主体,无罪辩护,北京刑事辩护律师,详询来电微信
回复时间: 2017-04-29 23:14
你好!退回是证据不足,而不是不构成犯罪,不够罪的,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而不是退补。
1、从主体上说,王某的身份为公司(不属于国有公司,如属于则可能涉嫌贪污或挪用公款罪)股东兼销售经理,其符合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要求。
2、从主观方面分析,王某挪用货款15万元3年多未还,声称因为公司没有分红将货款私自拿走,不能简单等同于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其他证据的,只能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3、从客观方面来分析,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货款15万元非法据为己有,应当涉嫌职务侵占罪,但如果其挪用该款项的不是利用的其自身的销售经理职务行为,而是利用的别的销售人员的职务便利,构成共同犯罪,如未利用其本人的销售经理和他人职务便利,仅仅是因为作为股东身份,从公司拿走钱,则不该构成上述两个罪名,按照刑法修改前的罪名,涉嫌抽逃出资罪,但现在只能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了,不构成犯罪了。
4、因此,如果王某利用自身销售经理结算货款的便利拿走公司15万元,如有证据证明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则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无证据证明非法占有目的,就构成挪用资金罪。
5、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是说检察机关认为王某不构成犯罪,而是涉嫌犯罪的证据或者罪轻罪重的证据需要进一步补充,或者是因案情复杂,案件材料多、承办人手中案件较多等因素,为争取时间进行的退补。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追问:

王某自称是经我同意过,那么就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了吗?

回复时间: 2017-05-03 16:32
您好!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帮助处理,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根据案件情况作出判断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积极争取。
欢迎详询!
回复时间: 2017-04-29 08:09
主要看犯罪主体。
回复时间: 2017-04-29 09:33
要看这个股东在公司内部的岗位与职责。如果不是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那么即使构不成挪用资金,也可能构成侵占或盗窃。
回复时间: 2017-04-29 09:39
要按该检察院的说辞,任何股东都可以挪用公司资金了,而且也不构成犯罪?公司还怎么管理?
回复时间: 2017-04-29 10:13
看王某是否是工作人员。
回复时间: 2017-04-29 17:09
1、如果王某即是股东又是工作人员(销售经理就是公司的工作人员),挪用货款15万元,3年多经过催告拒不归还的,涉嫌犯罪;2、我认为销售经理也是销售的工作人员,检察院退补侦查是错误的,是不需要退补侦查的;
回复时间: 2017-05-01 12:13
如果是挪用货款,可能会涉及到挪用资金或者职务侵占等等,具体的还是得看证据。
回复时间: 2017-05-02 10:02
应当构成,因其还是销售经理,但具体要会见嫌疑人后才可确定
回复时间: 2017-05-02 16:02
私自拿走肯定是违法的,不论是否股东都不能违背程序私自处分公司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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