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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防工程地下车库使用权归属问题

广西 07-14 19:47  悬赏 5  发布者:lurong…… 给我留言  回答:(3)
关于人防工程地下车库使用权归属问题

1、近期很多业主和开发商起纠纷,说人防设施是没有产权的,使用权根据《人防法》第五条,人防工程谁投资谁受益。开发商说是他们投资建设的,应该归他们;但小区内该楼栋业主的房产证附记上已显示“购买所得:建筑物地下一层 地上16层”,且随着土地使用权一户户转移给业主,人防设施的成本也转嫁给了业主,实际投资人变成了各家各户业主,所以车库应该归属所有业主共有,是否合法?

2、虽然建设成本是否已由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分摊目前无从考证,但应该如何找相关资料证明?

3、房开说该地下车库已经办理相关产权或使用权登记,使用权归房开所有,该说法说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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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5 11:14
应该归全体业主共有。
回复时间: 2012-07-16 11:55
你好,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
回复时间: 2012-07-15 01:21
1、建设成本是否已由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分摊,可以向建委调取相关资料,委托专门鉴定机构鉴定。
 2、地下车库不可能进行产权登记。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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