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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扣押劳务派遣职工工资作为工装费,合法吗?

 05-02 19:1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株洲 回答:(1)
律师您好,我今年1月初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在某公司任职,一直到4月26日,因家中有事,于4月26日下午没有向公司申请便离开公司(旷工)至5月2日,4月29、30和5月1号为法定节假日,5月2号,我到公司提出了离职申请。问题如下:
 1.我与劳务派遣单位签约的合同上写明了每个月的22号发工资,因此,4月22日本应该发3月份的工资,但是公司没有按时发,并且因为我4月26号之后的矿工事件作为理由拖延我工资至5月2号(今天)依旧没发,请问这是否合法?我该怎么样来拿到自己3月份的工资?
 2.在公司上班时,公司发了2套西装作为工装,5月2号我去公司申请离职,公司说扣押我3月份的工资的原因是要拿我3月份的工资抵消工装费,依据是公司的员工管理条例上有声明工装费问题,而我在入职时参与员工管理条例学习后,在上面签了字,请问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问题补充:
请问公司是否构成劳动法第38条的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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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39788积分
回复时间:2017年05月02日 19时58分
不合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请问公司是否构成劳动法第38条的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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