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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工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请做解答

北京-昌平区 05-03 08:28  悬赏 0  发布者:875031…… 给我留言  回答:(11)
《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工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

目前这条法律还被承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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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5-03 08:35
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和相关证据来分析,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  处理相关维权事宜。
回复时间: 2017-05-03 08:58
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5-03 09:11
您好,有效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5-03 09:42
您好,具有法律效力的!
回复时间: 2017-05-03 08:36
你好,咨询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7-05-03 08:40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7-05-03 08:40
你好,咨询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7-05-03 09:33
你好!需要核实
回复时间: 2017-05-03 09:40
您好,目前该复函已经被废止。
回复时间: 2017-05-03 11:03
您好,需要看日期
回复时间: 2017-05-03 12:05
您好!
已失效。
被最高人民法院2013.02.26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法释〔2013〕7号(2013.04.08生效)所废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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