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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深圳一民营公司工作,2013年11月1日入职,三年

广东-深圳 05-16 13:1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我在深圳一民营公司工作,2013年11月1日入职,三年合同期早已过了还一直在工作但公司一直没与我续签新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这样违法吗?(我已书面提出辞职到本月23日)我提出赔偿合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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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5-16 13:57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7-05-16 14:20
未续签劳动合同违法的,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回复时间: 2017-05-16 14:36
您好,您可以委托律师帮您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自劳动合同期满第二个月起至您离职前的二倍工资差额,您有没有保存提交书面辞职通知的证据,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联系我详谈。
回复时间: 2017-05-16 17:15
可以要求签新的合同。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7-05-17 10:49
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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