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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上海-宝山区 07-21 01:24  悬赏 0  发布者:lbn120…… 给我留言  回答:(10)
前夫在婚前有一套房子,拆迁翻盖造了一座楼。在婚姻存续期间动拆迁,获得了拆迁款。翻盖的批文中有女儿的名字,法院说如果有女儿的名字我就不能分割前夫的拆迁款。请问究竟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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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21 08:21
建议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7-21 08:39
可以按实际各人所得拆迁款进行分割! 如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7-21 09:15
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2-07-21 09:52
您好,按照拆迁协议中,确定的分割方式,来分割拆迁款。
回复时间: 2012-07-21 10:13
根据拆迁安置协议处理,有名字就有份额。同时,分割夫妻财产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回复时间: 2012-07-21 12:39
这种说法不对,你是否可以分割,要看你是否有属于被安置人,初步判断,你属于被安置人,应当有你的份额。
届时,委托律师处理,律师去调取拆迁补偿协议便知。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7-21 12:40
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2-07-22 10:41
户口在内,一般享有拆迁补偿。建议携带拆迁协议当面咨询。
我的补充: 2012-07-22 10:41
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7-22 21:44
不是这样的,具体可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7-23 11:27
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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