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吴健弘  王景林  陈晓云  牟金海  
已解决问题

我老公说要离离婚但他不去签字我该怎么办?

 05-21 11:43  悬赏 100  发布者:斐语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武汉 回答:(9)
我老公说要离离婚但他不去签字我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5月21日 20时48分
可以起诉
我的补充: 2017-05-23 09:07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当时当场领取离婚证;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专业的律师,值得信赖。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5-21 11:44
可以起诉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5-21 12:24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7-05-21 14:23
你好,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7-05-21 17:24
你好,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7-05-22 11:39
您好,男方不同意您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7-05-25 20:36
答:采取向法院起诉的方法离婚。
回复时间: 2017-05-26 10:37
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7-05-26 16:45
你好!
1.对方不同意离婚,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
2.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等。
3.离婚,需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5.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需要举证自己更适合法院孩子,就得有证据证明自己抚养孩子对孩子更有利。比如双方基本条件情况、学历、双方父母情况、孩子现生活的环境、孩子自己的意愿等。
6.诉讼离婚,还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等。如果双方在共同财产分割上没有分歧,达成一致意见,协议分割就好,如果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四川成都
北京西城区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浙江杭州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静安区
人气:163610
安徽 合肥
人气:281861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440
重庆 沙坪坝
人气:235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2733
河南 郑州
人气:53052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2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