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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法律关系

上海-浦东新区 05-22 14:03  悬赏 0  发布者:176021…… 给我留言  回答:(12)
申诉人:孟芹,女,汉族1966年3月30日出生。
申诉人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永年路63弄4号。(上海人)


被申诉人:朱志国,男,汉族1964年1月23日出生。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28号12幢104室。(镇江人,且名下有一套宅基地住宅)

被申诉人与申诉人在2006年8月6日签定(定金收据)及《房地产居间合同(买卖)》及《补充条款》。向购买了申诉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思路1121弄48号302房屋(宅基地房屋),后期房屋拆迁。被申诉人在与政府签定《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无法全权签字,所以由申诉人签定了《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办理了房产证,现在申诉人起诉人民起诉人民法院,希望判令双方当事人在2006年8月27日签定的《协议书》无效。请问他们两个在此次案件中是什么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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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5-22 14:07
这是可以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收集证据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回复时间: 2017-05-22 14:10
带上材料到律师来面谈,你们写的诉讼文书很不规范,到了法院也是通不过的。
回复时间: 2017-05-22 14:11
您好,根据你现在的描述,两位应当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但实际上的法律关系仍需要根据证据材料来认定。
回复时间: 2017-05-22 14:22
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回复时间: 2017-05-22 14:22
建议持材料就近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7-05-22 14:27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5-22 14:55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5-22 14:56
涉及买卖合同,建议你携带所有资料与律师详谈。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7-05-22 17:24
可以到法院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7-05-22 22:41
法律关系是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在案件中的地位是原、被告的关系。
回复时间: 2017-05-23 12:26
此案件关系复杂,建议电话沟通或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7-05-23 14:48
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条款,未必全部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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