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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的员工离职

广东-广州 07-23 12:03  悬赏 0  发布者:xiaoju……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试用期的员工,想要辞职,填写离职申请书的时候不知道劳动法规定的可以提前三天,现在离职申请书上写的申请日期是7月20日,离职日期是8月5日。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事后找他们理论,可他们说我已经签字了,现在走就属于自动离职,扣15天工资。我很想离开这家公司,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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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23 12:39
试用期可以提前3天辞职。
回复时间: 2012-07-23 13:35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即可
回复时间: 2012-07-23 14:51
   你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到劳动者离职之日止,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如果用工单位恶意拖欠或以各种理由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劳动监察部门会给予用工单位行政处罚和罚款的处理。如果单位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提前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7-23 15:14
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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