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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

山东-临沂 07-23 13:46  悬赏 20  发布者:my王建勇 给我留言  回答:(4)
在一起交通事故当中,我承担主要责任,人力三轮承担次要责任,乐驰轿车无责任。
乐驰财产损失:车辆 修复费5705元,评估费340元,施救费2000元,共计:8045元,
在原告 未起诉其间他与我通电话中说明自己的车辆修复为2600元,
起诉后数额成为5705元。在法庭上我与法官提出过通话光盘,法官予以驳回,不予支持,并说明录音不做为法庭证据,并未接听录音。
注:录音是我的主要证据。
问题补充:
还有必要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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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23 13:49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12-07-23 13:50
以法院判决为准互相进行赔偿即可。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7-23 14:01
即使有录音,也不能对抗对方提供的证明修复费的书面证据,除非你去调查该证据有假
回复时间: 2012-07-23 14:04
即使有录音,也不能对抗对方提供的证明修复费的书面证据,除非你去调查该证据有假
我的补充: 2012-07-23 14:04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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