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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此种涉外婚姻如何解除?

 05-23 22:18  悬赏 0  发布者:John_C……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4)
我朋友的女儿已在国内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她丈夫是美籍华人(加入美籍后没有取消原中国籍(保有中国居民身份证))。他们先是在国内当地民政局登记结婚(她丈夫用了中国居民身份证),然后共同去的香港在当地婚姻事务所又登记了一次(她丈夫以美籍身份)。

我的问题是:如果国内当地法院作出了离婚判决,此判决对在香港的以美籍身份的登记是否有效,或者他们还必须共同去一次香港以便完全解除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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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5月24日 11时01分
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要求离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5-23 22:19
离婚有两种方式,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协商一致的话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直接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需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两年以上、外遇、家庭暴力、赌博、酗酒、吸毒等)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非过错方还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金,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已满两周岁未满十周岁的话需要看哪方抚养更有利有其身心健康成长,已满十周岁的话尊重孩子的选择,未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以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为宜,建议能来电叙述案件细节,从而为你作出更准确的答复。
回复时间: 2017-05-23 22:20
您好,从而为你作出更准确的答复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5-23 22:22
您好,法院判决书有效
评论者:John_Chu 给我留言
时间:2017-05-24 11:51
谢谢常路律师的答复。有后续问题时还找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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