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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丈夫在妻子未签字同意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及居间合同是否有效

 05-25 16:38  悬赏 25  发布者:jie99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东莞 回答:(14)
我老公和中介及买方在没有得到我同意的情况下签了房屋买卖及居间合同,中介认为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所以我老公有权独立处理我们的婚后共同财产,无需经过我签字同意,然而我们的房子还没有办理房产证,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而买方及中介在明知房子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而仅凭我老公说我应该同意但还要确认的情况下,在合同中签署有卖方保证对上述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成独立支配及处理,不存在任何产权争议或其他人有权对该物业主张权利的请求,若存在茵曼与该物业转让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的,或因卖方造成该物业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卖方因赔偿因此给买方和居间方带来的损失,这样的合同条款合法吗
问题补充:
这种情况中介没有责任和义务吗,如果我想解约如何将损失降到最低呢,合同中的违约条款除了双倍定金还有20%楼款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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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5月25日 17时20分
您好,一、对于你的情况,司法实践有很多案例,最高法院也有典型案例、指导案例。你老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有效;
二、“卖方保证对上述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成独立支配及处理,不存在任何产权争议或其他人有权对该物业主张权利的请求,若存在茵曼与该物业转让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的,或因卖方造成该物业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卖方因赔偿因此给买方和居间方带来的损失”的条款也有效;
三、目前,房屋没有不动产证,不能过户;如果以后取得不动产证,如果你不配合,依然无法过户;即使对方起诉要求过户,法院也不会支持对方的诉讼请求,但是,你们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关于违约责任,你们合同约定的是: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实际损失;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定金与违约金只能主张其一,不能同时主张;但合同法没有规定定金与实际损失能否同时主张,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的处理原则是:当违约行为没有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或者损失小于定金的数额时,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当损失数额大于定金的数额时,定金罚则仍然应当适用,对于超出定金的部分,非违约一方当事人仍然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追问: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即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所以在买方知道我作为第三人对他要购买的房产享有权利,但依然订立“卖方保证对上述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成独立支配及处理,不存在任何产权争议或其他人有权对该物业主张权利的请求”这一合同条款,这一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同时,我是16年婚后购买的房产,这之前新婚姻法已经规定婚后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这应该是默认的事实,买方及中介在知道是婚后财产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以购房合同没有我的名字为由只需单方面与我老公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回答:

您好,一、“卖方保证对上述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成独立支配及处理,不存在任何产权争议或其他人有权对该物业主张权利的请求”该条款并不违法;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所规定无权处分影响的是物权能否实现变动问题,而不是以出卖人无权处分或者所有权为由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四、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卖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房屋,不符合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关于共有物处分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另行约定,如果买受人是善意,且买卖合同约定的对价合理,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其他共有人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如前所述,因你不同意卖房(你不配合过户),因此,买受人无法得到房屋的所有权,但你老公须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5-25 16:36
一般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7-05-25 16:38
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7-05-25 16:41
格式条款无效
回复时间: 2017-05-25 16:51
你好!
1、你所说比较混乱,但总的来说,可以简单理解为,你老公背着你签了卖房协议,你不同意卖房,你想问这份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可以作为无效处理等等????
2、房产是依产权登记为准,也意味着办理产权前,只有期待的所有权,对开发商有债权,要产权登记后才有所有权。依据这条,没有获得产权的房屋,无权处分,合同无效。
3、退一万步说,房产就算有产权证,是否你老公能单独出售,需要看产权登记情况。
  A、如登记在你老公一人名下,作为买方可以作为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你老公有充分的处分权利,合同是有效的。需要履行的。至于你老公擅自处置房屋,造成的损失,由他对你负责。
  B、如登记在你们夫妻二人名下,夫妻处置重大财产,应该共同协商处理,一方私自对共有财产作出的处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买方不能作为善意第三人,要求履行合同。对于合同效力待定,你追认下合同有效,你否定追认,合同无效。。对于合同无效造成的买方损失,买方可依合同要求你老公承担违约责任。而此情效况,买方明知需要夫妻同意,只有一方签字没有另一方授权,而依然签定合同,对于无效也有过错,对于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或违约责任,你老公和买方,还有中介方,根据自己的过错来承担。
希望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追问:

产权登记是在我老公一个人名下,但是买方和中介签合同前已经知道这个是婚后购得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但中介认为虽然是婚后财产,但购房合同只有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所以我老公有权独自与他们签房屋买卖和居间合同,这还属于善意的第三人吗

回答:

如产权在一人名下,应该登记为个人独有,买方和中介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你老公有处分权利,属于善意的第三人

回复时间: 2017-05-25 16:59
一般有效。详情可直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7-05-25 17:04
1、合同无效,因为没有房产证,不能上市交易;2、你老公对外签订合同,出售你们的共同财产,我认为对善意第三人来说“买卖合同是有效的”。3、如果有房产证,合同有效,你们不想出售(特别是房产升值的情况下)应该承担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5-25 17:30
根据你的描述,该合同是有效的。对于20%楼款损失赔偿可以主张违约金过高。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31792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5-25 18:08
还没有过户,你不同意,可以不卖房屋,但你老公得承担违约责任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38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5-25 18:13
此协议对于不知情一方可要求撤销。
回复时间: 2017-05-25 18:16
可以起诉撤销
回复时间: 2017-05-25 18:25
一般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7-05-25 18:37
你好!
1、你老公未经你同意擅自出卖了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你主张未经你同意买卖合同无效,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你丈夫未经你同意签订的卖房合同有效。
3、如你想解除合同,除非对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解除合同就是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4、如你不履行合同,违约的不过户的话,对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法则还是违约责任,二者只能选其一。20%违约金约定过高,如果诉讼可以要求酌情减少。
法律依据:
合同法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有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选择使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合同法115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5-25 23:53
合同是有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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