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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老婆吵架,她非要带着孩子出去,非要离婚,我们有个两岁的女儿

河南-许昌 05-26 07:3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9)
你好,我和老婆吵架,她非要带着孩子出去,非要离婚,我们有个两岁的女儿,我不想让她带走,也不想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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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5-26 07:47
可以拒绝的
  • [河南-许昌]
  • 李浩律师 VIP
  • 电话:13839030316
  • 25414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5-26 08:01
可以和老婆好好沟通一下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31792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5-26 08:04
你不同意离婚的,第一次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回复时间: 2017-05-26 09:45
建议协商解决比较好
回复时间: 2017-05-26 07:36
不需要离婚
回复时间: 2017-05-26 08:10
你好,这是可以拒绝。
回复时间: 2017-05-26 08:23
好好沟通
回复时间: 2017-05-26 08:52
坚决不同意离婚即可
回复时间: 2017-05-26 11:14
你好!
1.你不同意离婚,就不能协议离婚,对方想要离婚,就需要起诉到法院。
2.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等。
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5.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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