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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国发2001.3号文件关于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其中第

天津-河北区 05-30 20:58  悬赏 0  发布者:18004793437 回答:(0)
您好,国发2001.3号文件关于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其中第三章第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我与妻子结婚时她户口在河北,结婚后在天津积分落户取得了天津常住户口,现在妻子在天津工作多年,有天津户口,有房产,但政府说不符合结婚时是天津户口的安置政策,如果之前妻子取得天津户口后办理离婚再结婚的话便符合要求,领导这么解释是否合理,如果我离婚再结婚变符合,不离婚在结婚就不符合政策,是不是太那拿婚姻当儿戏,根据条款我是否符合进天津,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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