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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7二手房交易纠纷、买方非深户买房条件社保连续5年中断1个月导致过户时间需推迟3个月,需担多

 05-31 07:09  悬赏 10  发布者:缥缈孤鸿20……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6)
深圳2017二手房交易,买方与业主双方在中介处签订了三方合同,买方支付业主10万定金,买方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支付了首付款,并申请了银行贷款,但是在进行赎楼时发现买方社保5年内中断过1个月,致使买方的买房资格受限,买方只能办理深户才能购买,办理深户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而业主竟然在只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并没有完成过户的的时间内(合同并没有写明需在什么时间内完成过户手续),又看中一套房子并签订合同。因业主是深户,名下共有2套房子,根据新规深户只能买2套房,他需卖掉这套房子后才有资格再购买。现在因买方迁深户需推迟3月才可过户,业主不愿意等,准备起诉买方,并要求买方赔偿新购房子不成带来的损失(因业主的房子没有卖出去,他也没有资格购买别人的房子,他也与别的业主签了合同)。请问,合同上并没有写明什么时候过户,且业主是在这套房子没有过户的情况下,即在交易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就购买了另外的房子,如果打官司,买方需承担多少责任?业主购买别人的房子不成功违约带来的损失是否需买家承担?迁深户是推迟了过户时间,但并不是买家不买,这样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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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5月31日 09时07分
按合同约定不算违约,不需要承担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您的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5-31 08:02
没有约定过户时间就不算违约,不需要承担责任,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7-05-31 09:23
没有约定过户时间就不属于违约,业务认为的损失由他自行承担
回复时间: 2017-05-31 09:35
你好!没有约定过户时间就不属于违约,业务认为的损失由他自行承担,如已经被起诉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回复时间: 2017-05-31 09:54
根据合同约定过户时间确定。
回复时间: 2017-05-31 10:05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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