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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申请

广东-江门 07-27 09:29  悬赏 0  发布者:158157……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现在服务的这家公司、有人告诉我老板已经找好别的人来做我的岗位、我提出了辞职、公司要求要做30天;我想早点离开、做10天、老板不同意、那我该怎么办、因为下一家公司要求我8月1日报到,晚到的话我将失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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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27 09:41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随时解除的情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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