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工商查询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陈晓云  徐荣康  李保忠  
该问题已关闭

劳务问题,员工工作期间死亡

湖北-武汉 05-31 15:24  悬赏 0  发布者:ketly1……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的父亲在家乡的养鸡场工作,在里面工作了四五年,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未购买五险,未进行员工身体检查,在养鸡场工作期间于2017年5月15日突然昏倒,经检查由于脑出血至死亡,2017年5月15日14点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于2017年5月17日16点死亡,请问这个在工作期间死亡该如何维权?如何要求赔偿?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5-31 15:47
您好,由于过了48小时,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无法主张工亡赔偿,但可以主张人损赔偿。赔偿费用可以参考起诉赔偿项目,需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协商不定可以考虑司法途径。具体赔偿的数额是有专业的计算方法的,您可以来电给我说一下您目前的具体情况。我免费大致为您计算一下,指导您对赔偿款做出要求。我需要知道一些具体情况,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指导,由于法律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不易在网上公开,建议您来电免费咨询详细说明情况,(白天来电)这边会根据情况帮助您妥善处理,避免您造成更大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7-06-01 10:58
工作期间死亡的属于工亡,主要赔偿就是工亡赔偿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可。
回复时间: 2017-05-31 15:41
工作期间死亡的属于工亡,主要赔偿就是工亡赔偿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可。基于工伤赔偿案件专业性强,事实细节或者操作细节就完全可能导致赔偿数额相差成千上万元,甚至数十万元。
本律师经办案件的某些当事人为了节省少量的律师费,要么经常在律师介入前自己凭经验或者在非律师亲戚朋友指导下操作个案,无意识地支出了不必要的额外开销;要么经常在律师介入前不知获赔数额,无意识地做出了较大获赔数额的让步,使自己应得的利益受到可能的损害。
因此,强烈建议专业的事情还是交给专业的律师处理,从而充分求偿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您可以直接来电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7-05-31 16:01
您好,主张工亡有难度,可以主张人损赔偿。
回复时间: 2017-05-31 16:16
48小时内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
回复时间: 2017-05-31 16:20
你好,你父亲是否是因为工作原因死亡,如果不是主张工亡有难度,可以考虑通过人身损害进行索赔
追问:

是因为工作原因,劳累过度。。透支体力。。血压增高,引发的脑出血。。

回复时间: 2017-05-31 16:23
超过48小时,一般不视为工伤。现在首先要弄清发病原因,是自身的原因还是工作的原因。
回复时间: 2017-05-31 16:39
工作期间死亡的属于工亡,主要赔偿就是工亡赔偿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可。基于工伤赔偿案件专业性强,事实细节或者操作细节就完全可能导致赔偿数额相差成千上万元,甚至数十万元。本律师经办案件的某些当事人为了节省少量的律师费,要么经常在律师介入前自己凭经验或者在非律师亲戚朋友指导下操作个案,无意识地支出了不必要的额外开销;要么经常在律师介入前不知获赔数额,无意识地做出了较大获赔数额的让步,使自己应得的利益受到可能的损害。方便来电说明详情
回复时间: 2017-05-31 17:47
你好,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回复时间: 2017-06-02 09:48
8小时内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福建厦门
山东济南
江苏无锡
河北石家庄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999501
浙江 杭州
人气:440899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074
湖南 长沙
人气:539131
广东 深圳
人气:20667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