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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前夫25年前的的借条我还需负连带责任吗

 05-31 15:32  悬赏 0  发布者:感悟人生66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14)
一张前夫50万借条时间是1992年,时至今日已经过去25年,期间2007年对方向我前夫起诉,法院判我前夫还款,两年后因他无力偿还案件终结。现在对方又提请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并追加我为连带责任人,请问时效性上是否可以认定我的连带责任不成立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5月31日 16时08分
1、如果2007年法院判决书已经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就不存在时效性了;2、在执行阶段因为没有财产无力偿还的情况属于《终结本次执行》,不是终结了本案的执行;3、终结本案的执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4、如果你前夫的借款是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用的,你又不能证明该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的生产生活,你可能要承担还款责任的。
我的补充: 2017-05-31 16:10
5、《终结本次执行》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可以随时《恢复执行》的。
追问:

本身就是张白条,当场没有现金交易,而且这个借条产生是他们之间多年资金往来产生的,重点是他们之间资金往来产生在我认识我前夫之前,怎么能说用于家庭生活呢?

回答:

1、而且这个借条产生是他们之间多年资金往来产生的,那属于对经济往来的结算,并经过人民法院判决的评定,是合法有效的;2、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他们之间的资金往来产生在你认识你前夫之前”的,、那就充分证明这些资金往来“没有用于你们结婚以后的家庭的生产生活”。3、如果执行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恢复了执行,并申请将你追加为被执行人,法院下达了书面的通知或者裁定书,你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进行答辩;主要理由就是;有证据证明“他们之间的资金往来产生在你认识你前夫之前”的往来,根本“没有用于你们结婚以后的家庭的生产和生活”。4、建议你聘请律师帮助处理。

追问:

人证物证都有。人证:发生这种资金往来有第三方,我前夫只是相当于一个二传手。我前夫写借条时这个第三方也在场,他能证明这张借条的成因。另外时间证明:有我前夫去检察院自首时的笔录,那上面有资金往来的每笔金额和时间。

回答:

1、你不需要研究本案的借款的实质问题,判决已经生效多年,执行了多年,你在研究“欠条的真伪,或者和你前夫无关”没有任何意义和可能;2、我说的证据是“经济往来欠款形成使用的时候,你们还没有结婚,不可能用于你们婚后的生产生活”,所以不能执行你的财产。

追问:

确切的说他们之间的资金往来第一笔发生在1991年1月,我与前夫是91年8月认识并在同年11月登记结婚,他的借条时间是92年5月24号,期间的资金往来几十笔,大部分产生于2011年11月前,这样该怎么说明不是用于婚后生活?

其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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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5-31 15:41
要结合案件的,具体的材料来审慎分析。
追问:

这个借条产生是前夫与对方之间行受贿账目往来产生的,写借条时并没有现金交易,只是个白条!而且有第三者在场。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他们之间的资金往来是我认识前夫之前就有了,我们结婚仅仅半年时间,我前夫就因与对方发生矛盾给他写下这张借条,他因无力抗拒去法院自首并被判受贿罪蹲了10年大牢。他进去后我们就离婚了。这场官司我可否从借条产生的时效性和我前夫个人意愿行为上去打这场官司呢?您觉得我有几率赢这场官司吗?

回复时间: 2017-05-31 15:57
要看具体情况的
回复时间: 2017-05-31 15:58
由于案情细节不明,建议您来律所找专门律师咨询,或者您可以打电话给我近一步免费咨询的,希望可以帮到您。
回复时间: 2017-05-31 16:02
你好!
1、如果该笔借款是对方行贿款,那么对方涉嫌行贿罪,但已过该罪的追诉期,不能追究对方行贿责任了。
2、行贿就不是借款,如你有相关证据,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诉或向检察机关申诉。
3、从你表述来看,法院已经就你前夫借款一案作出判决,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法院不会重新审理。
4、法院判决后判决生效2年内,不申请强制执行的,就不能在申请强制执行了。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追问:

已经强制执行,因我前夫没有可执行的标的而终止执行

回答:

你好!
1、“因我前夫没有可执行的标的而终止执行”,说明该案执行程序已经终结。
2、对方再次以你为被告提起诉讼,属于同一事由,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如果法院受理了,你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答辩。
(1)诉讼时效。退一步讲,即使是债务,在债务约定的归还期限后2年内,为对你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就过了。
(2)该笔钱款不是债务,是行贿款项,从款项性质上来答辩。既然是行贿就属于非法所得,应当没收,不存在返还的问题,而且行贿款和你也没有任何关系。
3、要积极应诉。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5-31 16:04
您好,一、须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该案已经生效,对方不能要求法院在重新审理;
三、对于在执行过程中能否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全国各地司法实践中处理的不一致。个人认为,最高人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工作规定)第76条至81条对可以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主体的情形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夫妻共同债务的追加执行不在规定的内容之列,如果任意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是对原执行依据的扩张,变相剥夺了另一方的诉权,因此不能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
我的补充: 2017-05-31 16:07
四、如果你被追加未被执行人,建议及时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五、如果对方另案起诉,你应积极应诉。如你所述属实,该笔债务属于销毁、受贿的款项,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不会支持对方的诉讼请求。
追问:

10年法院已判强制执行,因我前夫无力偿还两年后此案自动终结。现在对方要求法院重新受理,并追加我为连带责任人,因不能随意追加所以对我单独立案。

回答:

您好,你应当积极应诉,如你所述,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不应当承担责任;另外,对方以该借条再次起诉要求你承担连带责任,有可能已过诉讼时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追问:

不是追加未被执行人,等于法院重新受理此案,而我被追加成连带责任人。对于我前夫而言没过时效性,因为2007年对方起诉了我前夫,我前夫被判强制执行,当时并没提出我的连带责任问题,时隔十年提出连带责任问题,我的时效性也要从2007年终止执行算起吗,还是我的时效性可以从1992年算起

回答:

您好,起诉你前夫的案件已经生效,对方不能再次起诉;如果对方仅以你为被告起诉,你应积极应诉,可以提出时效抗辩。无论是2007还是1992起算,都已过诉讼时效。

追问:

这次是针对我单独起诉,自我前夫入狱至今25年多,我从没见过对方,也不知道这张借条的存在!这张借条是我接到法院传票才知晓,打电话联系我前夫才搞清楚借条的来龙去脉。
如果是针对我那时效性上对我是否比较有利?时效性应算2007还是1992?借条受国家法律保护是20年,那如果从2007年算您说时效也过,法律依据是什么?

回答:

您好,对方只能针对你单独起诉;你可以诉讼时效、该笔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进行抗辩。

追问:

这张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诉讼时效到底是从1992年算起还是从2007年算起呢?

回答:

您好,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自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算2年诉讼时效。
关于本案,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可能有些争议;如你所述,该笔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建议你将抗辩的重点放在债务的性质方面。

回复时间: 2017-05-31 16:09
连带责任不成立
追问:

怎么这么肯定?

回复时间: 2017-05-31 16:41
不能针对同一事实进行两次起诉。
追问:

问题是法院又重新受理了并追加我为连带责任人

回复时间: 2017-05-31 16:41
要根据相关证据材料予以判定,一般来说是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追问:

哪些方面可以佐证您的说法呢?

回答:

这个你需要携带相关证据材料与律师当面沟通。

回复时间: 2017-05-31 17:05
你可以不承担还款责任,为了以防万一,建议你委托律师及时应诉。
回复时间: 2017-05-31 17:11
如果25年前你们已经登记结婚,并且是婚姻期间,是需要负连带责任,还有就是借条上是否写了还款期限,如果有还款期限那么20年过后诉讼时效就已经过了。那么你就不需要负连带责任了。建议你来电话直接咨询,我们为你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追问:

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

回复时间: 2017-05-31 19:01
你好!
1、1992年的债务,并通过2007年判决,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无偿还能力,终结执行结案。就对方而言,只有等你前夫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申请执行。
2、同一件事,已经判决并生效,一事不再理,不能再次起诉的。
3、无论是不是你和前夫的连带债务,债权人在2007年起诉时,对连带债务人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时效为2年。已经过了这么久,早都过时效。同时,债权人起诉你前夫,你与前夫如是连带债务人,至判决生效,债权人都未起诉你,视为放弃对你的诉讼权利。
4、债权人认为原判决有误,因判决已经生效,也应该申诉,请求撤销原判决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因此债权人申诉的时间也过了。
5、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实体权利,程序,还是判决正确还是有误,你都不需要承担责任。
6、法院对此诉讼,受理后也应该驳回起诉。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
追问:

债权人没有认为原判有误,法院判了我前夫强制执行,只因我前夫没有偿还能力而中止。而对我提出诉讼的理由是找到了我和前夫的婚姻证明,并附上了结婚证明材料。这个作为追加我为连带责任人的理由是否成立?事实是从我和我前夫认识到结婚他了如指掌,甚至去过我娘家和我自己家做客,他如果当初要对我诉讼,通过有关部门查我的婚姻材料不是轻而易举吗?所以他现在拿刚刚查到了我的婚姻材料为理由对我提起诉讼理由能成立吗?

回复时间: 2017-05-31 20:16
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回复时间: 2017-05-31 21:37
案情复杂,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律所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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