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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网友见面,自愿发生关系,但女方事后诬告我强奸,该怎么办?★★

上海-徐汇区 07-29 01:12  悬赏 5  发布者:beanca…… 给我留言  回答:(43)
各位律师好,我是上海人,和一北京女网友在一个视频网站上认识,和她很聊的来,也送了她一千多元虚拟礼物,此女网友已经结婚,有1个1岁的儿子,聊天中女网友抱怨她和丈夫过得不幸福,经常吵闹,觉得我对她挺好,想来上海和我见面,但我不想和她见面,我觉得做网友就够了,但她不听,在我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自作主张来上海,和我见了面,我在征得她同意的情况下,在宾馆开了一间大床房,住了4天,其中3天晚上只有互相搂抱等亲密动作,没有发生关系,这都是双方自愿的,有1天晚上她主动要和我发生关系,说要报答我对她的好(指以前网上送她礼物),想要给我一次,由于我不想占她便宜,只做了几个抽拉的动作,就结束了,也没有射精。在这4天里,我们玩得很开心,一起上网,一起去超市买衣服,一起吃饭,一起去东方明珠,按她的要求,我还在南京路买了1条项链送她,最后一天,她为了给我留念,拍了几十张照片给我!
4天后,她回北京,我到火车站给她送行~
我由于想她,想报答她对我得好,又怕她和她老公再闹矛盾,于是第2天也去了北京,在北京我在宾馆住了将近10天,这宾馆离她家很近。由于我见她老公在家,又有小孩,来见我实在不方便,于是我在第4天时,便想回上海,但在半路上,她打电话把我叫了回来,说她不想让我走,这天晚上,她主动来宾馆找我,说要留宿一晚,晚上她主动要发生关系,但是由于我不想这样做,也没有射精,只做了几下动作,就完事了,半夜2点,还在宾馆外买了一碗米线带回来给她吃。需要指出的是,在北京这10天,由于她怕被她老公知道我和她的关系,所以我从不给她打电话,所有联系的电话,都是她主动打给我的,每天最多也就见1次面,5分钟。在北京期间,她送了我2个戴在手上的红绳挂坠。
但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在我到北京的第9天,她老公查了她的电话通信记录,发现了我和她的关系,她很紧张,发了好几条短信让我不要接她老公的电话,不要说我和她做爱的事,这些短信我还保留着。但最终,她在她老公的威逼下,自已招了。
在此以后,她性格大变,从和我是很好的朋友,变得像仇人一样,还和她老公说我强暴她,并且强暴她3次,她老公便带着她去北京的公安报了案,报我强奸罪!
我想问各位律师老师们,这样的强奸案子能否立案?
我从没有强迫过她,也就是没有弄伤过她,也没有撕坏过她的衣服,晚上睡觉时衣服都是她自己脱的,虽然做爱时(她主动要求的)插入过,但没有射精。但她在自愿的情况下,用手帮我自慰过一次。这样情况下,她有立案的证据条件吗?
我这有一些证据:例如我不让她来上海的QQ聊天记录;她送我的红绳挂坠;她给做留念的那些照片;在上海玩了3天,公共场合摄像头的影像;在北京,都是她主动联系我的电话记录,我没有联系过她;在被她老公发现真相之前1小时,她还做了1碗面给我送来,我保留了碗;以及她让我不要在她老公电话里揭穿她的短信~
以上这些证据能证明她是自愿和我通奸,而非强奸的吗?
我主要想问4个问题:
⑴ 她向公安报案,公安能立案吗?
⑵ 她有我强奸她的证据吗?如果没有,她能伪造吗?例如制造假伤痕,制造假的被撕烂的衣物等?
⑶ 我的证据能证明她是自愿和我在一起的,而非我强迫她的吗?
⑷ 除了报案,它能起诉法院吗?法院会受理吗?
谢谢各位律师!!!
问题补充:
她老公说就是因为我,现在他和他老婆过不下去了,他想把他老婆给我,但他要孩子,向我索要30万孩子抚养费,这合理吗?(他们2个结婚时没开结婚证)
没结婚证的婚姻,有权索要孩子抚养费吗?
我觉得在这件事中,我没有错,都是她老婆自愿的~
如果不合理,我能告她老公敲诈罪吗?
补充:
从你们在北京酒店分开,到她报警时间相隔多久?隔了1星期
===========================================================
如果公安不立案,那女的说要到我家和我公司来闹,把我形象毁了,把我名誉搞臭,我应该怎样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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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29 08:58
不用担心,你不构成犯罪
  • [河北-保定]
  • 李庆律师 VIP
  • 电话:13930897672
  • 31588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7-29 09:21
建议您当面咨询。以更好的解决你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2-07-29 09:47
肯定回复  根据您的叙述 是不构成强奸罪的  对方也很难立案
回复时间: 2012-08-01 11:52
不构成强奸,如果对方有伪造证据或者向你敲诈勒索,你可以立即报警
回复时间: 2012-07-29 06:45
首先,你们之间自愿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从证据上来讲,对你也是有利的;其次,只要她像公安机关以涉嫌被强奸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会立案;第三,由于涉嫌强奸是公诉案件,她不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你刑事责任;另外,她和她所谓的“老公”不存在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她“老公”索要抚养费的对象也是错误的,向你主张抚养费于法无据,不会得到支持。至于她“老公”是否涉嫌敲诈犯罪,要看具体情况和情节
回复时间: 2012-07-29 07:24
理论上不构成强奸,关键是提供系统证据形成证据链。赔偿肯定是不需要的。
回复时间: 2012-07-29 08:20
不构成强奸,强奸有到到酒店开房,一连这么多天的吗
回复时间: 2012-07-29 08:28
如需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7-29 08:52
你好,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不构成强奸罪。第一、你们系自愿发生关系的,而且你的证据是很充分的。可以证明你们双方系自愿的。第二、公安机关肯定会立案,但立案和认定你构成强奸嫌疑是两回事情。她伪造的证据肯定是能鉴定出来的。你可以放心。第三、本案不属于自诉案件,法院一般不会受理。第四、他的男朋友无权向你索要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2-07-29 09:05
1、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如你所述,你们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

2、如你所述,对方没有强奸证据。伪造证据,涉嫌诬告陷害罪。

3、你的证据可以证明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不存在强迫的。

4、这类纠纷,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5、女性不是物品,不能转让。抚养孩子是孩子父母法定义务,即使你与女网友结婚,你也没有抚养的义务。

6、非婚生子父母也要抚养。

7、其老公向你索要30万元,否则以强奸报警,涉嫌敲诈勒索罪。建议你收集录音,及时报警。
回复时间: 2012-07-29 09:06
并不构成强奸罪,反而她老公涉嫌敲诈勒索。
回复时间: 2012-07-29 09:11
不构成强奸,不用担心
回复时间: 2012-07-29 09:26
1、她可以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也可能会找你核实情况,但你放心,你的情况不构成强奸罪。
2、对方可能会伪造证据,但是伪造证据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会涉嫌诬告陷害罪。
3、你手上的证据可以证明你们是有私情的,而非你对她实施强暴。通话记录、短信、照片、QQ聊天纪律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4、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法院不受理。
5、另外,如果你不承认发生过关系,对方很难取得实质证据,这种事情都是在隐蔽的场所实施的,现场也不会有第三人,仅有她自己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很难认定。另外,从你们在北京酒店分开,到她报警时间相隔多久?如果是事后好几日才报警,很难说明强奸事实。正常情况,如果被强奸应该当场报警。
6、你不必为她及她的孩子负任何责任,日后不理会即可,这种事很难说清楚的,网上交友需要谨慎。
追问:

从你们在北京酒店分开,到她报警时间相隔多久?
隔了1星期~

回答:

时隔一星期,公安局有找过你吗?如果没找过你,对方可能还没有报案。

追问:

还没有找过,她说她在北京报的案,还说过2天就会有上海的警察找你;可是现在过了5天,还没动静,那应该是她没报案吧,或者是公安部门不同意立案吧

回答:

要找也应该是她报案的公安局(办案单位)找你,如果你的犯罪事实清楚,有证据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要求异地公安机关协助。一般情况,异地公安机关不会找你。

回复时间: 2012-07-29 09:47
如果你所述属实,该行为并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所以不构成强奸,以前遇到过和你所说的类似的案例。
回复时间: 2012-07-29 09:52
除了尽快请律师准备为你辩护外,别无他法
回复时间: 2012-07-29 10:16
你好;1、报案可能立案;2、她应该没有强奸的证据,可以伪造但是很容易被识破的;3、你们的交往经过和事实可以证明没有强迫行为;4、按照你的陈述,她只能报案,一般不会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起诉有一定事实和证据法院会受理的,但是他们应该在你的居住地上海起诉。5、她们在敲诈你,不理他们就是了;敲诈没有成功你不能告的。6、建议离他们远去,切断一起联系方式,回的上海、回到你原来的生活中,吸取教训,去寻找自己的真爱。
回复时间: 2012-07-29 11:21
你好,不构成强奸,对方说你强奸也需要提供证据,不用担心
回复时间: 2012-07-29 11:35
不构成强奸,不用担心
回复时间: 2012-07-29 11:54
你好:从你说的情况来看,要想构成强奸较为困难,当然如果派出所立案还要看侦察的结果而。
回复时间: 2012-07-29 12:17
根据你所说的,你不会构成强奸罪的!
回复时间: 2012-07-29 12:28
你好,从你的描述看,根本就不构成犯罪,无需担心,警方找你 你把事实陈述清楚即可,需要律师帮助可电话联系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7-29 15:56
不构成强奸的
回复时间: 2012-07-29 17:10
肯定不是强奸。放心。公安机关会查清的。
回复时间: 2012-07-29 18:06
不构成强奸
回复时间: 2012-07-29 21:48
双方自愿,且不是刑事案件,不予理睬对方的各种要求即可。
追问:

她污蔑我强暴她,应该是刑事案件吧?

回答:

污蔑,没有证据,不是案件。

回复时间: 2012-07-30 07:01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不构成强奸罪。第一、你们系自愿发生关系的,而且你的证据是很充分的。可以证明你们双方系自愿的。第二、公安机关可能会接受案,但立案和认定你构成强奸嫌疑是两回事情。她伪造的证据肯定是能鉴定出来的。你可以放心。
回复时间: 2012-07-30 08:42
就你所讲情况,不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构不成强奸罪。自愿发生关系的不符合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规定,其他请求纯属无理要求。不用担心,不过建议以后自觉遵守道德规范。
回复时间: 2012-07-30 10:03
绝不构成强奸罪。
1、公安不会立案。
2、她不敢伪造证据,她也伪造不出来。
3、你的证据很好,建议保存好。
4、法院绝不会受理。
5、你一分钱都不用给,简直是敲诈。
6、没有结婚也可以索要抚养费,但是和你无关,又不是你的孩子。
7、暂时不用告对方敲诈,如果他确实威胁你时可以报警。
8、如果来闹,立即报警。
回复时间: 2012-07-30 10:13
您好!~不构成强奸罪。
回复时间: 2012-07-30 10:48
(1)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据你所述,不构成强奸罪。
(2)如果对方以强奸报案,可能立案,但立案和认定你构成强奸嫌疑是两码事。
(3)你的证据是很充分的,可以证明你们双方是自愿的,而非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的行为。而你所谓的制造强奸的证据等伪证是跟容易被推翻的,所以,无须担心。
(4)对方若以强奸为名向法院起诉的,强奸案件不属于自诉案件,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5)对方丈夫向你索要30万元的抚养费,不合理,其无权要求而你也无须承担。而对方丈夫索要财物否则以强奸报警,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建议你收集录音等充分的证据,及时报警。
回复时间: 2012-07-30 11:01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双方多次都是自愿发生的性行为,肯定是不构成强奸罪的。对于实践中当时自愿发生性行为,事后指控强奸的,公安机关一律不受理,更不会立案。所以你不可能构成强奸罪,但对方涉嫌敲诈勒索罪,你可以报警处理。因此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2-07-30 11:07
1, 她向公安报案,公安能立案吗?
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根本不会受理,就不存在立案的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所以,认定强奸罪很重要的标准是违背妇女意志,而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你和你的女网友两次开房,双方都是自愿发生的性行为,你并没有违背女方的意志,也没有胁迫强迫的行为,肯定是不构成强奸罪的,而女方时候告你强奸无非是为了在她老公面前保住面子,这种行为据不能认定为强奸罪,所以公安机关不会受理,更不会立案,你不需要担心。
我的补充: 2012-07-30 11:19
2, 她有我强奸她的证据吗?如果没有,她能伪造吗?例如制造假伤痕,制造假的被撕烂的衣物等?
她是否有你强奸她的证据这个你要问她,我们肯定是无法预测和预见的。比如你当时对她实施了强奸行为,也刚好被他人秘密做了录像等,那肯定就是证据的了。
但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的女网友是不可能有强奸的证据的,因此你们的几次性行为都是自愿进行的,即便有强奸的证据也是伪造的。
当然女方可以伪造证据,比如时候在身体上造成一些痕迹,取得你的精液,制造一些被撕烂的衣物等,但这些证据都无法直接证明你有强奸行为,公检法不能仅凭间接证据定案,我们国家也不能推定有罪的,疑罪从无才是我国刑事审判的原则。更何况对于事后制造的证据,你是可以申请鉴定的,一旦查出是伪证,女网友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我的补充: 2012-07-30 11:23
3,我的证据能证明她是自愿和我在一起的,而非我强迫她的吗?
你所持有的证据,能够证明你们之间的恋爱关系,但也无法直接证明你们之间是自愿发生的性行为,毕竟主观上的东西很难判断,仅凭恋爱期间的聊天记录啊送的礼物等无法证明发生性行为是自愿的。
但这个问题你根本不需要担心,因为你没有举证责任。我们国家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对方如果说你是强奸了她,那么举证责任在对方,你的女网友既然主张你强奸,那么你女网友必须要拿出你有强迫她违背她的意志发生性行为的有利证据,否则你不构成强奸罪。
而你是没有义务举证自己不是强奸的,也就是说,不能要求人去证明自己无罪,而是要求主张你有罪的人去举证。所以你不需要举证证明自己无罪,也就不存在你手上的证据有什么样的证明力的问题了。
我的补充: 2012-07-30 11:26
4,除了报案,它能起诉法院吗?法院会受理吗?
根据你的描述,你对女网友没有造成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她的报案公安机关不会受理,法院更不会受理。
一般情况下,因为行为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民事纠纷,可以到法院起诉,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法院会受理,并进行相关的审理和判决。
而本案中,你们双方是自愿恋爱并发生了性行为,你并没有伤害对方的行为,也没有给女网友造成身体伤害,更没有损坏她的财产利益,因此女网友根本就没有起诉的理由,即便到法院,法院也不可能受理她的案件。
我的补充: 2012-07-30 11:30
5,关于女网友丈夫向你索要30万抚养费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但生育了子女的,分开时孩子应当比照离婚处理,也就是双方协商或者根据法院判决将孩子抚养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只有父母才有,你和他们夫妻两人孩子抚养权事宜根本就没有一点关系,你更没有抚养这个孩子的义务。
而女网友的丈夫因为你和女网友的性行为,要挟你一定要支付30万的抚养费,该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罪,法律上对于该罪名的规定是,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对于女网友丈夫的行为,你可以立即报警处理,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的补充: 2012-07-30 11:31
6,关于女网友到你公司胡闹的问题。
如果女网友到你公司宣扬你对她有强奸行为,并有胡闹行为的,你可以立即报警处理。同时这样的行为已经侵犯到了你的名誉权,你可以要求女网友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因此如果有给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你可以要求女网友进行赔偿。协商不成的,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我的补充: 2012-07-30 11:34
7,最后意见。
你和女网友是自愿发生的性行为,肯定不构成强奸罪,所以不需要担心。而对方以此要挟你支付30万的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罪,建议及时报警处理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样的人建议及时切断联系,免得给生活平添麻烦。


以上几点是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所做简要解答,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细节和详情来确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回复时间: 2012-07-30 11:12
你好,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不构成强奸罪。你们系自愿发生关系的,而且你的证据是很充分的。可以证明你们双方系自愿的。
回复时间: 2012-07-31 11:53
曾经有一个案子,和你的情节太相似……一审法院定其强奸,二审被告人获得释放。
坚持实话实说,是对你自己最好的保护。
回复时间: 2012-07-31 12:10
1、既然她老公说他想把老婆给你,算什么事呢?人是可以随便给的吗?简直是逼婚了吧?
2、女方说要到你家和你公司来闹,除非你和她登记结婚?结婚后患无穷?
3、索要30万元倒有点像借婚姻索取钱财,不会是新型的网络“碰瓷”吧?
回复时间: 2012-07-31 15:11
如果你叙述的情况属实,你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至于到你公司来闹,事情既然发生了,你可以不必理会就是。
回复时间: 2012-08-01 07:35
不构成强奸罪。说你强奸也需要提供证据,不用担心 。
回复时间: 2012-08-01 10:11
不构成强奸罪,相反我觉得女方涉嫌诬告陷害罪。
回复时间: 2012-08-01 10:29
从你反映的情况即证据分析,你不构成强奸罪。你要保留好短信。
    现实中往往女性在奸情被发现后,出于多种原因会以强奸罪告发。本案中就存在该原因。
    女方会编造受胁迫被强奸的“理由”提出控告,所以 公安机关会立案,但女方没有罪证。
    他的男朋友向你索要30万元的抚养费,如果证据确凿,构成敲诈勒索罪,注意收集证据备用。
回复时间: 2012-08-01 11:56
你好,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不构成强奸罪。第一、你们系自愿发生关系的,而且你的证据是很充分的。可以证明你们双方系自愿的。第二、公安机关肯定会立案,但立案和认定你构成强奸嫌疑是两回事情。她伪造的证据肯定是能鉴定出来的。你可以放心。第三、本案不属于自诉案件,法院一般不会受理。第四、他的男朋友无权向你索要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2-08-01 18:40
一、不构成强奸罪。你不存在违背妇女意愿的情况。
二、如果她们真去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与否和认定你构成强奸罪是有区别的。如若她们伪造证据,她们将涉嫌构成诬告陷害罪。
三、强奸案不属于自诉案件,她们无法到法院起诉你。
四、你没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如果,她们以此事要挟向你索要钱财,很有可能是有预谋的敲诈勒索,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电话录音,及时报警。
回复时间: 2012-08-01 21:34
不构成犯罪。他也无权向你索要抚养费。你可以和女方结婚,他们属于同居关系。
回复时间: 2012-08-02 13:06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只要女方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但是,如果经过调查,如你所述,强奸应当不成立。伪造证据是违法的,她如果如此做,将会涉嫌诬告陷害罪。强奸案她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对于她的孩子你没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回复时间: 2012-08-06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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