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抵押担保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徐荣康  吴健弘  陈皓元  北京孟宪辉  
该问题已关闭

抵押权与质押权受偿顺序问题

湖北-武汉 06-04 17:27  悬赏 25  发布者:qq3454…… 给我留言  回答:(3)
1甲通过向银行以分期付款形式买了一辆价值50万元的小汽车
2甲与银行办理了机动车抵押登记
3甲之后又把小汽车20万元质押给了贷款公司,签订了书面合同,若逾期还款,贷款公司有权变卖处置。
4合同到期后,甲逾期还款,贷款公司将小汽车变卖给了个人乙使用,双方签订转押登记。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谁享有优先受偿权,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如果甲逾期还款银行的钱,银行申请法院查封小汽车,乙方是否依据物权大于债权的规定对抗法院执行?
希望专业律师解惑,非常感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6-04 14:49
该案件中,由于乙的操作失误,使得乙方根本无法对抗银行的诉求。
追问:

您好,请教下乙的操作失误在哪?乙与贷款公司签订书面转押合同的效力不及银行办理抵押登记的效力吗

回复时间: 2017-06-04 17:50
办理抵押登记的可以对抗其他人占有人
回复时间: 2017-06-09 09:42
你可以看书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731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