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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返还问题

山东-滨州 06-06 11:57  悬赏 0  发布者:zn1591…… 给我留言  回答:(4)
结婚时男方给的结婚彩礼,婚后共同的生活中已用于车辆交纳保险,购家电,还房贷等都可以提供相应的发票,和付款凭证。彩礼已没有剩余, 请问各位律师这种情况还需要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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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06 12:00
婚后共同生活花费了 不需要返还了
追问:

感谢您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7-06-06 12:11
已经结婚,不需要返还。
追问:

感谢您的解答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2610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6-06 13:04
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男方有权退彩礼。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退彩礼,但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追问:

陈律师,您好:已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男方向法院提交了一件由民政局盖章的生活困难证明,但是男方有车,有房,每月有工资流水。这不属于生活困难,我已向法院提交核查他名下资产的申请。即使返还彩礼是不是也应是花费后剩余部分的20%或30%?

回复时间: 2017-06-06 18:38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方便沟通,个人首页的“详细资料”里的手机号也是微信号。
追问:

好的,感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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