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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离婚关系案件

广西-南宁 06-06 15:08  悬赏 0  发布者:lhff11……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4年7月购房首付30%,其余像银行申请了商业贷款,以购买的房屋为抵押,由于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使用女方姓名,房款属于男方支付,2014年11月领取结婚证后,共同还贷5个月之后,女方提出离婚,协议离婚房子归男方,但男方迟迟不履行离婚手续,提出其他苛刻条件,因此未离婚,2015年7月20第一次起诉离婚开庭,由于房产问题还是没达成一致第一次未判决离婚,八月份判决书下达后,男方停止月供,停止月供已达好几个月,现在收到银行起诉女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应诉单,男方提出了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其中有两项申请事项:1、允许申请人参加诉讼活动1;2:确认申请人在被告向原告银行金融借款购买的房产上享有合法权益,并准予申请人承担还款义务。 
请问第三人申请事项内容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吗?这个法律关系中,第三人申请的话语权都多大?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3533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6-06 15:16
你好,有法律依据的额哦。
  • [广西-南宁]
  • 胡钦律师 VIP
  • 电话:13768617880
  • 21460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6-06 22:18
你好,因为没能离婚,所以是利害关系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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