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朱建宇  陈晓云  章泽龙  
已解决问题

怎样更有好的要回全部工资?

 06-14 19:00  悬赏 5  发布者:315yyy……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金山区 回答:(14)
你好,律师!我合同期是2014年7月7日到2016年7月6日,我在单位上班共1年7个月23天,2016年3月1日单位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谈好补偿方案,一张单子是4万多元(工资+1个月补偿金)财务,总经理,我共同签字做明的账本(总经理说是做给以后员工看);另一张单子是(最后1个月工资和另1个月补偿金)财务和总经理是打印,只有我签字放公司做暗帐本。第一次2016年4月14日付款20000元,第二次2016年7月15日(最后一次)付款16562元,余下工资公司经过多次催要不支付。当时我签字的一张,公司总经理口头承若,都一样的,肯定支付,解除劳动同时也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在中途有电话催要但没有录音;2017年5月24日有邮件催要分别发公司邮箱和两位股东邮箱,2017年6月1日有邮件催要分别发公司邮箱和两位股东邮箱明确公司欠28125元未支付;2017年6月1日有短信催要分别发公司总经理和两位股东邮箱明确公司欠28125元未支付。2017年6月13日到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发了张调解不成通知单,叫到区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当时只有我签字的一张,公司总经理口头承若,都一样的,肯定支付,解除劳动同时也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在中途有电话催要但没有录音;2017年5月24日有邮件催要分别发公司邮箱和两位股东邮箱,2017年6月1日有邮件催要分别发公司邮箱和两位股东邮箱明确公司欠28125元未支付;2017年6月1日有短信催要分别发公司总经理和两位股东邮箱明确公司欠28125元未支付。2017年6月13日到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发了张调解不成通知单,叫到区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请问,公司这种是不是已经违法了,这种情况可以要回工资吗?是否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申请赔偿金呢?还有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上的请求事项:怎么写更合适呢?     事实和理由:怎么写更好呢?谢谢律师们。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6月14日 19时14分
你好!
1、属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无理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对于违法解除合同,可以请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3、解除合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有1个月代通知金。
4、你工作了超过一年半未满两年,补偿金为两个月工资,加上违法解除双倍支付,4个月工资。
5、按照法律来说,公司应该向你支付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6、工资正常结算。
7、你按法律规定申请,公司拿出你们的补偿方案,按方案也是符合你心意的。
如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追问:

原先双方确认补偿两个月,也分开写了,我当时也同意了,只是后来公司说资金紧张,就分开付款了,催讨一下,要个20000元,再催讨又付了16562元,之后催讨28125元就不付了,到现在都没付。最后一次付款是2016年7月15日,我如仲裁的话,请求事项中,写要余下工资28125元合理呢,还是按《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请求双倍经济补偿金,加上《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还有无故拖欠补偿金,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可以支付赔偿金。可以电话咨询下吗?

回答:

可以的,申请仲裁,按法律规定请求,至于双方的补偿协议,能裁决确认更好,正好可以确定未付部份。裁决胜诉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14 19:33
尽快维权吧,别过时效了,
追问:

嗯,谢谢任律师,现在就是不知道怎么写请求事项和理由更好。

回复时间: 2017-06-14 19:36
您好,一、离职时,你与单位已就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达成一致,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讨;
二、如前所述,你已于公司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达成一致,因此,你的情况不符合劳动法91条之规定情形,不能要求赔偿;
三,公司没有合法理由单方与你继承劳动关系,应属于违法解除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87条的规定,应支付你赔偿金;但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只有一年,自你离职的次日起算。公司与2016年3月1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你应在2017年3月1日前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现在已过仲裁时效。
四、关于仲裁申请书的事实及理由,你将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后你们双方就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达成一致的情况写明,公司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相应款项写明即可。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追问:

第一次2016年4月14日付款20000元,第二次2016年7月15日(最后一次)付款16562元,之前是同意支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是不是仲裁时效没有中断呢,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回答:

您好,你主张已与公司达成一致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没有过时效;按劳动合同法87条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过了仲裁时效。

追问:

你好,律师!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这条可以主张吧。公司这个属于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吧,离第二次付款快一年时间了。

回答:

您好,一、先明确: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时,你是否已与公司就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达成补偿协议。如果是,则你们已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单位未按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不属于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规定的情形;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之规定,主张逾期支付工资的赔偿金须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公司未按劳动监察部门确定的期限支付工资的,才可以要求赔偿金。综上所述,个人认为,你的情形不能主张赔偿。
二、以上是个人对你的情况的理论分析。但建议你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可以一并向公司主张28125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未按约定期限支付工资的赔偿金。
祝你早日解决问题。

回复时间: 2017-06-14 20:14
拖欠的工资应当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讨。
建议预约律师当面详细咨询,请专业律师指导。
回复时间: 2017-06-14 20:35
尽快申请劳动仲裁,不要超过诉讼时效,为了更好的维护你的权益,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6-14 20:42
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按你们都签名的账本给付欠款。
回复时间: 2017-06-14 21:05
1、公司已经给付你了2万和16526元,你还要求欠28125元未支付,不知道有什么证据证明;2、从头到尾看了你的陈述,也没有看明白a、“解除劳动合同时谈好补偿方案,一张单子是4万多元(工资+1个月补偿金)财务,总经理,我共同签字做明的账本(总经理说是做给以后员工看)”的协议到底是补偿多少怎么补偿的”,b、也没有看明白“另一张单子是(最后1个月工资和另1个月补偿金)财务和总经理是打印,只有我签字放公司做暗帐本”是应该给付你多少补偿怎么补偿的;3、所以你的问题“公司是否违法了,是否可以要回工资,无法准确的回答;
追问:

第一张单子是工资加1个月补偿金共42187元,第二张单子是2月份(2016年2月1日到2月29日工资加另1个月补偿金22500元,月工资是11250元。

回答:

1、如果二张单子你都有证据,应该按照最高的第一张单子给付你的补偿;2、已经给付了36526元(42178-36526=5652)尚欠5652元工资,所以你主张28125为支付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3、我不明白你还要求给付28152元补偿,不知道是怎么计算的;

追问:

我工作时长是1年7个月23天时间,按劳动法是要2个月的补偿吧,2月份是正常的上班时间,也应当发工资吧。同时公司未按工资11250元来缴纳综合保险,按最低的2770元基数来缴纳的,你觉的这个公司合法吗?像这个是不是也可以维权呢?是不是如果企业法人以欺骗承若手段,只要企业法人就不签字就可以不给,是不是这样呢?徐律师,是不是这样。我真的不明白。

回答:

1、如果你和公司没有协商解除合同的二张单子,公司应该按照劳动法法律规定补偿的;但是因为有了你们协商的单子,就应该按照协议的办理。维权也没有胜算的。法律会支持你们之间的约定的(当然要按照最高的约定补偿)。2、你要的是工资,没有涉及缴纳保险,如果协商的二个单子也没有涉及保险,公司没有缴纳保险。你是可以投诉或者起诉的。

  • [上海-浦东新区]
  • 李萃律师 VIP
  • 电话:18019123660
  • 149026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6-14 22:00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3951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6-15 08:40
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
回复时间: 2017-06-15 09:06
你好!
1、你的情况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给你赔偿金或补偿金。
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院会支持。还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因为单位未按照法律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
3、因此,建议你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单位索要顺被经济补偿金和约定的补偿金,如涉及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未足额发放工资,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要求单位补足。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15 09:59
尽快申请劳动仲裁,不要超过诉讼时效,为了更好的维护你的权益,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6-15 11:36
建议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回复时间: 2017-06-15 13:33
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回复时间: 2017-06-15 14:24
属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无理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北京朝阳区
山东聊城
上海黄浦区
福建福州
河北保定
河北石家庄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11809
重庆 沙坪坝
人气:382
湖南 长沙
人气:542018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8403
河北 保定
人气:16131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0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