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刘哲  
该问题已关闭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壁山 08-02 21:05  悬赏 0  发布者:罗中华 给我留言  回答:(3)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用了一个星期时间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所需资料办理完毕交与甲方审核并签收,在甲方的催促下缴纳了首付款和各种税金,甲乙双方于2011年8月4日签订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为唯一支付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012年3月18日接甲方电话通知,通知说:乙方提供的资料不齐需补办资料。2012年4月19日乙方经调查得知:
   、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额度已满,乙方未获得公积金贷款;
   、甲方未及时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导致乙方提供的公积金按揭贷款所需资料过期失效;
   、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有效期只有三个月;
   、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接到公积金贷款资料时起一个月作出是否能取得公积金贷款及贷款的多少的答复。
       以上四项,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出具《证明》
   甲乙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此合同均为格式合同)中:
   、第五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责任和因甲方责任时,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补充协议》中规定:乙方未取得贷款或贷款数额不足支付购房款的差额,乙方必须用现金补齐;(《补充协议》文字较小,签订合同时乙方没时间仔细研读《补充协议》,甲方未作任何提示,且无明显标志等《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合理方式”)。
   请问老师:
   上述情形乙方有责任没有?
   甲方在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情况下与乙方签订以“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为 唯一支付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能认定为“欺诈”?
   甲方隐瞒“没有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资料过期失效”长达七个半月,应承担什么责任?
   《补充协议》中甲方拟定的未采取“合理方式”,“显失公平”的条款是否能认定为无效条款?
   现甲方要求乙方必须按《补充协议》执行,理由是《补充协议》末尾甲方盖了公章,乙方已签了字;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末尾甲方也盖了公章,乙方也签了字,甲方不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怎样解释?应该怎样处理?
   乙方可根据合同规定:解除合同,索回首付款和税金吗?甲方不理乙方该怎么办?
       请老师们教我,敬上!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2 21:45
您好!建议带上材料找当地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8-02 22:17
建议你到律师事务所去与律师当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8-04 11:17
可以通过诉讼来解除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黑龙江哈尔滨
广东东莞
四川成都
黑龙江哈尔滨
广东深圳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094
江苏 无锡
人气:1190
福建 厦门
人气:121286
湖南 长沙
人气:539211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6734
安徽 合肥
人气:28069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