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取保候审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李波  朱建宇  陈晓云  李保忠  
已解决问题

现在公安局还有理由找的我的麻烦嘛!!

 04-21 21:58  悬赏 30  发布者:tanzhi……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奉节 回答:(3)
事情起因是:我老婆在一家美容院上班.离职的时间老板不愉快.所以不肯退押金.老板说红黑两道都不怕.我当时听后很生气.就和两个朋友带着自来水管到美容院砸了他们的东西.后来他报了警.我也被公刑事拘留了二十三天.现在我是取保候审.但美容院那边已经赔了钱.并表示不在追纠责任了.我签取保候审的时候也签了张释放证明书内容如下:兹有XXX,性别男,年龄XX,住址XXXXXXXX,因寻衅滋事于2010年03月23日被拘留,现因不够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经XX县公安局决定.予以释放.希望能告诉我让我好放心!我听公安局说案并没有结.我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4月21日 22时27分
答;已经作出不够刑事处罚的决定并予以释放,不会再因为此事而追究你的刑事责任,案件已经终结。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21 22:13
不会。
回复时间: 2010-04-21 22:33
已经释放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山西太原
广东佛山
河北石家庄
四川成都
贵州黔东南
湖南长沙
安徽合肥
天津河西区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6755
山西 太原
人气:49847
广东 佛山
人气:43626
河北 石家庄
人气:43022
天津 南开区
人气:534
四川 成都
人气:722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