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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表欠费

天津-和平区 04-22 14:38  悬赏 20  发布者:pangda……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2009年9月购买二手房一套,2010年4月收到电力局通知,说我家的电表实际使用电量超过电表卡显示电量,要求补交所欠电费,经过咨询电力部门,我的电表已于2008年发现此问题,一直属于欠费运行,我在2009年11月,已经购买了2000瓦电量充入电卡,但仍然欠费2000多元,电力局只针对目前住户收取电费,并下达换表通知,向我催收电费,电力局说,他们根据人工抄表,看出电表机械表盘显示的数字来确定用户欠费,不根据电表磁卡显示数来确定,说表已经坏了。如果电力局有证据的话,我最想知道的是,我买房以前原房主的欠费我能不能缴纳。我是否应该缴纳买房前原房主所欠费用,电力局是否有权这样做?我应该如何维持我的权利?(我家是一户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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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22 14:44
不需要你交纳。
回复时间: 2010-04-22 15:04
要看该电表的使用权人是谁
回复时间: 2010-04-22 17:51
你是否缴纳原房主的欠费看你们买房合同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他承担,就得有买方承担,因为权利义务关系已经转移到你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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