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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

浙江-嘉兴 06-23 11:10  悬赏 25  发布者:davis1…… 给我留言  回答:(3)
劳动合同上面有竞业限制,内容如下: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但是离职的时候单位拿出一份竞业协议告知书,关于行业的限制更广了,还要求不允许去与该单位有关联关系的公司,该单位离职人员的公司也不可以,补偿金合理,大概5000多一个月,违约金30万,我的意愿是不签,且没有签字,但是公司告诉我这只是告知我,只要离职后每月给我打钱,我就必须遵守我没有签字的告知书,请问公司的说法成立吗?我还注意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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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6-23 11:13
就必须遵守
追问:

我会遵守劳动合同上面的竞业限制,我想要知道的是,没有经过协商一致的告知书(其实是重新规定的竞业限制),而且我没有签字的是否需要遵守?

回复时间: 2017-06-23 11:21
竞业限制协议需要双方签字/盖章。
回复时间: 2017-06-23 16:51
遵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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