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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公房更名诉讼

福建-厦门 06-25 18:28  悬赏 0  发布者:找公平正义 给我留言  回答:(1)
一二审法院认定福利公房更名不属于涉及房产诉讼,但省高院已裁决错误发回二审重审。二审重审未审,厦门房屋管理中心又将案涉福利公房更名,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定再次更名行为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驳回诉讼。当事人非常愤怒。厦门房屋管理中心将案涉福利公房多次更名的行政行为明显的实体违法、程序违规,一二审法院就是不去审理而是以所谓“更名不属于涉及房产诉讼”及再次更名“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为由千方百计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何来司法的公平正义?!官官相护,老百姓要找谁去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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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6-25 22:41
您好,案情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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