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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是否侵权

广东-东莞 06-26 00:41  悬赏 0  发布者:134143…… 给我留言  回答:(16)
我的店在东莞,原来是做美宜佳便利店的。合同到了后我就我把其它文字和符号遮掉了,只留下宜佳两个字,请问这样会不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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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26 08:46
不构成侵权的
回复时间: 2017-06-26 09:07
您好,一、如果“美宜佳”系合法注册的商标,你们使用与“美宜佳”近似的“宜佳”作为店招,其目的在于吸引相关公众的注意,足以引起公众的混淆和误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属于商标使用行为,涉嫌商标侵权。
二、如果“美宜佳”非注册商标,则你们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回复时间: 2017-06-26 10:16
你好!
美宜佳本身是否注册商标?从经验判决,做便利店连锁,你得到授权,应该是注册的。合同到期后你没有权限再使用。。
你只留下宜佳两个字,本人认为也有承担侵权责任的风险。你是曾被授权开店,你的装修风格应该是统一的,同时,你的长期经营,周围不特定人群已经熟知和认可你店为美宜佳授权的连锁店。你们之间合同已经解除,你虽只留了两个字,但从上述方面来看,已经足以让人混淆,侵权行为。同时,你为什么保留,从主观上来讲,你也是想混淆,不至于原顾客流失。
建议,如果没授权了,还是用自己的名称。以免引起纠纷。
回复时间: 2017-06-26 07:40
“美宜佳”与“宜佳”不是同一个字号招牌,一般不构成侵权。但若有老顾客及其他熟人,可能误认为你的店仍是原招牌,则可能引起一定的侵权纠纷。
回复时间: 2017-06-26 08:54
不构成侵权的,但是如果成为一种习惯,当地居民以为是“美宜佳”进行购买,可能会产生纠纷
回复时间: 2017-06-26 09:37
不构成侵权的
回复时间: 2017-06-26 09:47
你好!
1、如果“美宜佳便利店”有固定的装修风格,而你现在的门店如果既保留原装修风格,又使用容易使人产生混淆的“宜佳”二字作为店名,那么可能涉嫌侵权。
2、“美宜佳便利店”和“宜佳”存在名称的重合,而且你使用“美宜佳便利店”的时间也较长,那么容易让熟悉的顾客产生误解,认为你仍然是“美宜佳便利店”旗下的品牌,可能会被法院认为是侵权行为。但是,对于此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判断有个前提,就是“美宜佳便利店”是否是注册商标,如果是注册商标就涉嫌侵权。

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26 10:07
你好!不构成侵权。
回复时间: 2017-06-26 10:41
1、你原来是“美宜佳”连锁店,如果到期以后还在同一地区原来的位置,还是原来的经营风格和模式,还是经营便利店;涉嫌构成字号或者注册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2、因为你的行为足以使新老顾客,相信你和“美宜佳”连锁便利店有关联,有搭便车之嫌。3、如果不在同一地区或者不是经营便利店,经工商局批准使用“宜佳”字号则不构成侵权。
回复时间: 2017-06-26 11:19
你好,有较大风险,不建议继续使用。
回复时间: 2017-06-26 13:56
这个没关系的。
回复时间: 2017-06-26 14:24
涉嫌侵权的。
回复时间: 2017-06-26 17:08
有可能构成侵权
回复时间: 2017-06-28 11:07
属于侵权了
回复时间: 2017-06-29 23:13
如果其他美术设计等内容也不雷同,应当可以。
回复时间: 2017-06-29 23:40
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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