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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公房产权问题

上海-静安区 06-27 17:36  悬赏 0  发布者:zhy195……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弟一家三口人和我父母共同居住在一间20多平方米的国家公租房内,该房屋的户口簿上共有5个户口。
2001年该地块的公租房动迁,我弟一家按5个户口计算在异地安置了一套三室二厅的新公租房。
后我弟把这三室二厅的公租房按当时国家政策,出钱购买该房屋,使这房屋从公租房性责成为私有产权房。
当时购买时有个政策,购买人的工龄越长,出资的钱可以少付,我弟用我父亲40多年的工龄计算买下了该房屋。按当时购买售后公房政策,房屋产权证上产权人一栏只能填写一个人,我弟就填写了自己的名字。在整个购买过程中,当时政策是产权证只许写一个人的姓名,但前提是必须要家庭中有户口的人同意签名购买,才能使这居住的公租房性质成为产权房。
请问律师:我父母有没有这产权房的份额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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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黄浦区]
  • 邹坤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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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6-27 17:39
没有的。但是可以要求作出一定工龄补偿
回复时间: 2017-06-27 17:47
具体需要看当初证据
回复时间: 2017-06-27 18:34
你父母没有这套产权房的份额。
回复时间: 2017-06-27 21:24
1、你父母如在世,可要求享有房屋部分产权。

2、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来主张。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7-06-27 22:08
没有份额。有居住权。
回复时间: 2017-06-28 09:49
95年以后就没有只能写一个人的规定的,94方案早就不实施了,所以,所得信息就是错误的,购买房产需要全体产权人的签字,可以同意只写一人,也可以全部都写,个人估计家庭内部是以这个理由写上的弟弟名字,当时没有向有关部门了解政策,失算也是失误。

除非购买时,签字存在他人代签、冒签,不然,打无效,存在法律风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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