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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四方君汇党员律师刘继业违法代理交通肇事案,以致被害人维权艰辛之路十年未果

 07-03 08:36  悬赏 0  发布者:行者为正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南开区 回答:(2)
事情发生在2007年8月6日,我儿子徐哲于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被汽车撞伤,当时血流不止,危及生命,病危通知多次下达,车祸造成了急性开放性重型颅脑损伤,左耳急性中耳乳突炎。对方全责超速且持有假驾驶执照。死里逃生后依赖亲戚家人的照顾和医院细心治疗才逐渐恢复,当家人准备迎接新的生活希望时,却被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的刘继业律师把我们全家推入无底深渊,让我们窘迫的生活更加艰难,雪上加霜伤口撒盐。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刘继业律师为原和平区司法局副局长、中共党员、其个人向我们表述是一位资深律师,在对肇事方杨中华撞伤本人儿子徐哲并造成重伤案件中,因是对方假照超速对方全责的情况下自述案件问题非常明了,案件问题非常简单,可以为我们争取更多的财产赔付,并且可以为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及刘继业个人牟取更多经济利益而毛遂自荐。后我们与该律师事务所签订律师雇佣协议,刘继业为本人儿子全权代理人,却处处不为受害人维权,反而为侵权人打开绿色通道。该律师违法处置案件问题如下:

一、刘继业律师事实证据不予调取(肇事方地址,肇事方挂靠单位,肇事方车辆强险商险所在地),不积极为原告进行举证,延误调查取证上诉事件以至错过最佳案件调查取证机会,以至司法机关不能有效的对对方重大犯罪的进行合法处理。

二、开庭时该律师无故不出庭,临开庭之前突然通知我们更换律师出庭,该更换的律师在开庭时未做出任何案件的阐述和被害人收到伤害的诉求,只是敷衍了事的完成了出庭,全权代理律师无故不出庭,未能尽到律师应尽的义务和职责,这就是亵渎法律藐视法庭的表现。

三、当时本人儿子徐哲在天津顺众超市工作,病历上清晰写明,刘继业律师不积极调取证据,以至判决书上认定无工作,以至误工费从案发至今已近十年对方未予赔偿。该店地址是南开区向阳路24-28号的总店,因该店选址比较明显,部分商品较其他周边超市有价格优势。周边群众,商户等都比较熟悉该店地址,刘继业律师竟以未找到该位置为借口,不予调取工作记录。刘继业律师是未找到还是根本未去找呢?

四、该车辆其挂靠单位刘继业律师不进行调查,且该肇事车辆有强险和商业险,法律规定应第一时间进行赔付,可刘继业律师却故意不调查取证。

五、刘继业律师自定拟诉出名誉车主行为车主这一无法律依据的自创名词妄图篡改法律,将法律尊严践踏,向守法者公然挑衅。

六、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肇事车辆在无任何资产担保和资产抵押下人和车无影无踪,法院公告多次肇事方不见踪影了无音信。后我们找到交通对他们说收到了法院放行条例将其肇事车辆放行,法院说遵循了原告的诉讼代理方的诉讼请求。当时孩子还在医院生死未卜,治疗阶段需要大量资金进行治疗,按常理说谁会同意肇事方车辆无故放行,这问题无量律师刘继业也脱不了干系,应惩治恶徒刘继业。

七、法院违法不公判决后我们第一时间写出上诉请求,却被刘继业律师层层阻挠。不予以递交材料以致上诉时效过期,不能进行有效合理上诉,将上诉权剥夺,也是侵权。

八、肇事车辆在未解决肇事问题且未予以赔偿下,过户转手两次现在车辆不知去处。

九、原告事实证据摆在眼前,刘继业律师擅自隐瞒,不予重视理睬,将我们有利证据骗取,原始证据故意弄丢,对方口头说明却做证据依据。

2011年三月我们向律协详细反映了该律师违法处置肇事案的经过,律协当时组织了听证会,面对我们确凿的证据下,刘继业和律协听证会团体信口雌黄,避重就轻,重点涉及刘继业律师违法处置该案件的问题闭口不答。律协纪律委员会的成员大部分是四方君汇的成员,面对律师残渣刘继业诸多问题导致受害人不能依法维权,并且对受害人家属造成不可挽回的财产和精神创伤视而不见。最后只是给刘继业一个训诫行业处分,天理何在。刘继业不但不维护受害人权益,还百般刁难我们处处困境之时,还向我们常期索取钱财说是方便之用,有次递送材料他说着急走没带钱,让我们出路费,我们给其出了路费后,发现这丫的坐公交车走了,就算公交往返4元,每次找我们要的够几十次来回。因为他的违法代理我们清晰的案件被他做的错综复杂,以至我们合理合法的要求不能得到,因为他的违法代理治疗赔偿没能得到,以至我孩子至修补颅骨手术前,长期剧烈呕吐眩晕造成生理心理极大影响和创伤。如果说肇事者是恶魔,那么这律师就是撒旦,伪善的面容下披着执法者的外衣却茹毛饮血般的蚕食受害者家属,把法律的公正公平抛之脑后,在践踏法律之后,在受害人的血泪之河中讥笑、肆意嘲笑。为觉得给肇事方犯罪分子打开绿色通道,而不受法律制裁而沾沾自喜。但那是不肯能的!我们坚信总有一天有拨开云雾的一天,违法者注定受到法律的制裁。还被害人家属一个清白、还被害人家属一个天理、还被害人家属一个干净透明的世界。


刘继业违法代理交通肇事案以致被害人维权之路十年未果

代理律师违法代理肇事案,以致受害人不能依法维权,为侵权者行驶犯罪打开方便之门。自行拟定名誉车主非法律规定名词,并将代理方应有的证据弄丢失。与侵权人一起合伙迫害受害者家属长达十年之久。

代理律师违法代理肇事案,以致受害人不能依法维权,为侵权者行驶犯罪打开方便之门。自行拟定名誉车主非法律规定名词,并将代理方应有的证据弄丢失。与侵权人一起合伙迫害受害者家属长达十年之久至今未果,受害人饱受迫害长达十年之久,代理维权律师卖主求荣,利用之前职务便利勾结法院违法裁决,令人发指,跪求苍天能还我们公理,还我们法律的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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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朝阳区]
  • 王熙律师
  • 电话:138107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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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7年07月03日 09时08分
误工费不仅可以向致害人主张,如果交了保险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关键与提供的证据有关,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得到认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如果您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你需要提供你的收入证明。如果您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您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您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法院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目前法院既然已经介入了案件,那么积极准备诉讼是当前需要做好的事,然后等法院判决结果下来,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超过十五日不上诉的,那么一审判决就会自动生效。到时候只要被告有不履行的情形,原告就可以持一审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为现在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了,如果对此判决有异议,那么就需要看一下自收到判决书到现在是否超过了十五日(刑事判决十日),如果没有超过,那么仍然还在上诉期限内,此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进行二审。如果超过了十五日(刑事十日),说明一审判决结果现在已经生效,双方已经不再有上诉的权利,民事判决任何一方可以依据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对方履行判决内容。刑事判决将进入执行阶段。

因为你所述信息很少,我无法给你作出个确定性的结论,但是如果你的情况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就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但是最终结论还是需要由劳动部门的专业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有七种法定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 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的处理流程为: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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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现在已经司法程序穷尽,当时裁决书下来的时候我们提出上诉,然后被刘继业律师百般阻拦,然后超过时效,当时还提出申请强制拍卖肇事车辆,可是车辆就在未抵押未担保未结案的情况下被放行,后转手(有证据)。然后人去无踪,保险公司不列为赔偿,被告有挂靠单位的公司也突然吊销了,这些有偿还能力的且有责任的被告都被法院判处不负责任,而无偿还能力的肇事人被判两年半有期徒刑,而在刑期内突然减刑八个月被放了,我国监狱法也是有规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是不允许减刑。一个明了的肇事案现在被律师,法院,交通队坑害的我们负债累累,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真的是欲哭无泪,看着违法者肆意妄为穿着执法者的外衣来践踏法律的尊严,我们心在滴血,祈求法律的真实公平能真正照耀到百姓身上。受害人家属哭诉 徐树永联系电话:13752672685。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能够给予这样的回复,如暖阳般照耀我们身处冰窟的心灵和被违法者践踏的残破的身躯,祝您万事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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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42610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7-03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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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当时向律协提出开听证会,律协纪律委员会成员也大部分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的成员,我们提出律师问题时都被他们一一否认,避重就轻,后来只是给了一个律师训诫通告,咱说到家话,这些实际证据代理律师不调取不上交还把我们证据弄丢。只给了一个训诫通告,那不等于就是害死人给个口头说说就敷衍了事,谢谢您的回复,稍后我会把向律协提交的材料放在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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