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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该买他的建设用地批准证?
湖南-永州 08-08 00:01 悬赏 20 发布者:wonder……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叫黄X庚,是江华XX铺镇XXX塘村的一个农民,于今年初在县城边上买了一块土地,并建了二层楼房。当时虽听说这块地有争议,但不以为意,现在才知道这块土地不仅有争议,而且情况远比想象的复杂,我陷入一场无法厘清的纠纷之中,痛苦而迷茫。现将具体情况略述如下:
话分二头说起。
一、上个世纪80年代,原籍江华县X牌乡的张X宝在县城边上鲤鱼井乡腊树脚村有一块空地,约450平方米。他以150元一年的价格租给了江华人钟X钰(现居桂林)搞养殖,80年代末,钟X钰将这块租来的地私卖给了陈X江(当时未出生)的外公、陈X红的父亲、唐X林的父亲三人。到1992年12月31日,此3 人分别以陈X江、陈X红、唐X林的名义办了个人建设用地批准证,各自150平米。当时批证的是鲤鱼井乡政府。也许知道偷来的锣鸣不得,上述三家一直未在这块土地上建房。
二、与此平行展开的,是张X宝这一边。他在钟X钰的租期满后,将这块450平方米的土地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另一个江华人,“混混”向X金。向X金实际上理直气壮的控制了这块土地,并自建了一栋一层半的红砖房,自行居住。到2012年,向X金以45万的价格,将房屋连同土地一起打包卖给了来自本县XX铺乡XXX塘村的黄X庚、黄X平、黄X鸾、黄X齐、黄X建5人,由他们自行分割土地。其中黄X庚分割了那栋简陋的小楼和楼旁边部分土地,并拆掉旧楼另建了新的二层小楼。可是,却收到了县国土综合执法部门(简称“三非办”)限令拆除通知书。
现在,张X宝的后人在上告向X金,要求分那45万元的一杯羹;而自称拥有本块土地的个人建设用地批准证的陈X江、陈X红、唐X林三人出场了。他们向“购买”了这块土地的5个人兜售他们的3份个人建设用地批准证,每份要价12.5万元。
一个二难问题摆在5位“业主”面前:是买还是不买这3份批准证?县国土有关部门明确表态这块“无证”土地不能建房,如果不买,则所购的地和已建的房分别面临长期闲置和拆除的命运,如果买,这3份批准证是合法有效的吗,就能保证房屋不被拆除和允许建设吗?国土有关部门会承认这笔交易并为之办理转让手续吗?
另有二点值得注意和质疑的是:在1992年办理此证的时候,陈X江才出生2个多月,以2 个多月的孩子的名义办的证是否有效?陈X江的外公和陈X红的父亲当时还是国家公职人员,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他们能否有资格买卖村民的集体土地?况且他们买的还是别人租来的土地。而张X宝(现已去世)无任何地契,就算他是实际上私有这块土地,又能否出卖它?更有甚者,当时鲤鱼井乡政府出具的这几份个人建设用地批准证是否合法,其中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亟望律师指点迷津。
话分二头说起。
一、上个世纪80年代,原籍江华县X牌乡的张X宝在县城边上鲤鱼井乡腊树脚村有一块空地,约450平方米。他以150元一年的价格租给了江华人钟X钰(现居桂林)搞养殖,80年代末,钟X钰将这块租来的地私卖给了陈X江(当时未出生)的外公、陈X红的父亲、唐X林的父亲三人。到1992年12月31日,此3 人分别以陈X江、陈X红、唐X林的名义办了个人建设用地批准证,各自150平米。当时批证的是鲤鱼井乡政府。也许知道偷来的锣鸣不得,上述三家一直未在这块土地上建房。
二、与此平行展开的,是张X宝这一边。他在钟X钰的租期满后,将这块450平方米的土地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另一个江华人,“混混”向X金。向X金实际上理直气壮的控制了这块土地,并自建了一栋一层半的红砖房,自行居住。到2012年,向X金以45万的价格,将房屋连同土地一起打包卖给了来自本县XX铺乡XXX塘村的黄X庚、黄X平、黄X鸾、黄X齐、黄X建5人,由他们自行分割土地。其中黄X庚分割了那栋简陋的小楼和楼旁边部分土地,并拆掉旧楼另建了新的二层小楼。可是,却收到了县国土综合执法部门(简称“三非办”)限令拆除通知书。
现在,张X宝的后人在上告向X金,要求分那45万元的一杯羹;而自称拥有本块土地的个人建设用地批准证的陈X江、陈X红、唐X林三人出场了。他们向“购买”了这块土地的5个人兜售他们的3份个人建设用地批准证,每份要价12.5万元。
一个二难问题摆在5位“业主”面前:是买还是不买这3份批准证?县国土有关部门明确表态这块“无证”土地不能建房,如果不买,则所购的地和已建的房分别面临长期闲置和拆除的命运,如果买,这3份批准证是合法有效的吗,就能保证房屋不被拆除和允许建设吗?国土有关部门会承认这笔交易并为之办理转让手续吗?
另有二点值得注意和质疑的是:在1992年办理此证的时候,陈X江才出生2个多月,以2 个多月的孩子的名义办的证是否有效?陈X江的外公和陈X红的父亲当时还是国家公职人员,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他们能否有资格买卖村民的集体土地?况且他们买的还是别人租来的土地。而张X宝(现已去世)无任何地契,就算他是实际上私有这块土地,又能否出卖它?更有甚者,当时鲤鱼井乡政府出具的这几份个人建设用地批准证是否合法,其中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亟望律师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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