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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龙湖地产因员工的职业行为失误而造成消费者的损失,龙湖该不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重庆-渝北 07-18 16:51  悬赏 0  发布者:CCBYMB…… 给我留言  回答:(5)
2017年5月2日,M在重庆龙湖创佑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九里晴川售房部,在置业顾问L的接待下,选中了一套别墅。在龙湖公司房屋预算表明确了房号、面积、房屋总价后,M表示:由于资金无法在龙湖公司规定的5月20前到帐,问可否延长付款时间,否则只有放弃购房。置业顾问刘某专门就此事向其领导请示,得到明确答复后告诉M:只要在5月26日前付清首付,完成签约手续即可,并要求M立即交付定金20万元以锁定房屋。在得到明确的保证后,于是M当即交付了20万定金,并签定认购书。
  当晚M收到龙湖签约中心的短信,并针对短信内容再三反复向L咨询和确定,在得到再次肯定答复后才放心地着手准备相关购房按揭资料。自此时直到M交款时止,没有接到龙湖地产任何人及任何一条必须在5月20日前付款签约,否则不能享受约定折扣的通知或提示。
  5月16至18日,M因有一笔生意需用资金,因此多次电话咨询刘某:问能否转让认购书?L表示:公司认购书约定不能转让,如转让属违约行为,龙湖地产可没收其定金20万元。
  考虑再三,M5月24日到签约中心付清首付款,并办理了相关按揭手续。刷卡后才发现:双方约定的总房价本是442.5万出头多,但龙湖地产却收扣了445.97万元多,多扣房款44697.00元,连税费等共计多扣了45905.02元。M立即询问L,L回复:两个价明显差一个99折,表示第二天到公司反映并回复。不想,由此双方在房屋价款问题上产生了争议……
近二个月业,M及家人多次找龙湖交涉。经过相关部门的督促,龙湖同意与我们协商,但经过N次的协商、交涉,龙湖虽基本默认了他们有失误,但仍却仍将责任完全推到置业顾问身上,认为:是因为置业顾问一没有及时与财务沟通,二没有与客户一起去核价;三没有在当天及时处理。除对置业顾问已做出的扣其一万元绩效奖外,对于我们要求的退还多缴款项不予理会,理由是:公司没有先例。但表示:为了安抚,可以送数千元赠品(说是iphone6和一台小电视机),如要更多的退赔金额物品,多出的部分由置业顾问个人承担……
在此,我想向广大专家、法律人士及观众求助和请教:
    1、置业顾问L在上班时间,在其售房中心向M做的置业介绍和承诺的是他代表公司的职业行为还仅只是他的个人行为?
2、如果L的行为是职业行为,那么客户是应该找龙湖创佑地产公司解决还是私下找置业顾问解决?龙湖创佑地产公司应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双方的这一约定:如果M不能在约定的5月26日前付清首付款则属违约,龙湖系统可自动清退流程,并没收定金(注意:是龙湖收取这个定金,而不是置业顾问)。现在,龙湖地产方面的失误,造成其在承诺的有效期限内未约定的房屋价格履行的事实违约行为?龙湖不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还一手多收我们44697.00元房款,另一手又扣罚员工10000元,还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有意混淆责任,把矛盾推给客户和置业顾问之间。仅只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合不合法?
4、在整个购房过程中,所有的书面资料的签定都是按着龙湖要求的格式要求进行的,双方协商的房价、交款时间及方式都只是在预算表中约定谈好,但置业顾问是不能留下任何签名或说明,只说交款时与认购书同交,以预算表约定价格为准(有录音为证)。换句话说:龙湖自始至终站在法律的制高点上,对整个购房过程是法律层面经过精心设计,不留把柄,一旦双方发生分歧,对消费者是极为不利的。
正因为龙湖所谓的“行业”规定,本人现在就陷入这样一个怪圈:龙湖表示要“处理”问题,我们拿到其售房部或置业顾问的书面证明,但现在我们根本就拿不到证明,尽管售房部和置业顾问都承认我们在购房前与他们的约定的价格的有效性,但摄于“制度规定”(说是公司严格规定的,不允许他们在对消费者承诺的预算表上留签名),不敢以饭碗试“法”,不肯给我们出证明(但有微信、录音为证),说要等龙湖上面的通知,允准后他们才能出证明……于是,一直以来,我们只能象一只皮球一样,在他们的售后服务部与售房部之间推来推去……
在多次奔走呼吁下,7月17日,重庆两江新区国土房管局出面协调,把我们与龙湖双方叫到一起进行再次协商,但龙湖并没有任何听从改进的意思……国土局的负责同志无奈的表示:她们只有帮助协商解决问题,如果龙湖拒不听众,他们也没办法,也不能对龙湖做任何强制处罚措施……面对这个结局,本人陷入更深的无助、绝望与困惑中____既然连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对于象龙湖这样的开发商在实实在在存在的违约侵权事实面前都束手无策,那么,作为弱势的消费者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本人在重庆龙湖创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的遭遇,虽是个案,却真实反映出房地产行业存在“潜规则”,以及以“行业规定”幌子下,任意践踏法律尊严、肆意侵占消费者、甚至员工合法权益,其肆无忌惮的强势、霸道与任意,严重违背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层面的社会主义价值观,违背了法律公平、正义、公正的本义,是完全与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倡导背道而驰。在傲慢与强势如龙湖这样的开发商面前,弱势的消费者岂能够与之相抗衡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上陈述完全最近发生在本人身上的真实遭遇。为保护隐私,未公开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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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7-18 17:05
建议委托律师出具维权可行性实施方案,理性、有效维权。
回复时间: 2017-07-18 16:58
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7-18 17:01
你好,建议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7-07-18 17:07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根据你的描述,首先,L系职务行为,在与我方进行沟通的过程中属于职务行为,故在这个过程中自缴纳定金自付清首付款,L都是代表龙湖公司与我方进行商谈的。
因为合同主体是我方和龙湖公司,在龙湖公司刷卡错误的情况下,应当由龙湖公司对我方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7-19 15:04
问题复杂,最好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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