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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还我公道
陕西-渭南 08-11 22:21 悬赏 0 发布者:老李1234…… 给我留言 回答:(4) 公仆形象今何在,草菅人命是本质
—还我公道
各大媒体,正常公民父老乡亲:
2012年7月25号,合阳县城关镇席家坡村三组村民,李耀升及其妻范斌肖受路井镇人民政府镇长贺峰,胞哥贺涛雇佣。为本镇安装广告牌,工程当天完工晚,贺峰告知还有部分工作需连夜加班,否则会影响上级检查,李妻提出天热人困不能去,但贺涛提出必须去,要求次日天亮前完工(次日八点政府检查)。该李答应加班(李与贺涛为朋友)并与其共驾车送广告牌。途径路井镇南吴村路口发生车祸,致李耀升坠入路旁水渠身受重伤,贺涛未受伤,打电话给其弟。路径镇政府派计生专车赶来,一位上着白色衬衣,下穿短裤的中年男子立即下车检查有关情况并要对贺涛(其胞哥)进行包扎抢救,而贺涛自己已经从车上下来。这时中年男子才下到水渠中查看伤势比较严重的李耀升,不停地叫着“老李哥”“老李哥”(此刻大约01:40左右)目击者问中年男子是否打电话给120.回答道:“早已打过”两点左右120极速赶来,交警大队事故托运车也随机赶来。但是交警大队事故组负责事故处理的负责人没有到场。120对伤者并未进行任何救治,而是拨打119,请119过来吊人(此水渠斜坡只有两米深干渠无水,而且车上还有一木梯)。2:40左右消防队员赶到,3:20左右将伤者吊离水渠,将伤者抬上救护车,在此期间有群众捡到伤者遗落的手机,随机与伤者的同村好友李少民取得联系。在3:30左右交警大队有人到达事故现场,这时伤者已经被拉走。李少民第一时间赶到县医院,未见到伤者。在4:00左右伤者家属赶到医院120司机告知伤者家属,伤者已经被送往殡仪馆(没有家属的任何签字)。
家属随机询问贺峰,当事人贺涛的情况,贺峰将伤者家属安排在世纪东提大酒店,要求协商此事并且留下其本人的电话:13892506070与之联系。然后此人离开在两天之内并未见到他本人贺峰,电话也无法接通。第三天,有一位叫做秦武周的人说是来商谈此事,此人给的结论是要等交警大队结果出来,按交通事故处理此事。如果是按照交通事故处理此事件根本与这个秦武周没有任何关系,而且贺峰也没有必要为此事做任何解释。于是我对我哥哥的死因有怀疑。为什么交警大队与120和路井派出所不在第一时间通知死者家属。在时隔四天后也不见有人告知。当我们不同意此事为交通事故处理时就被告知不能在酒店逗留,不与我们协商。竟然说道:我们是看到你们人已去世,只是发发慈悲叫你们住两天旅馆而已,不要奢求什么了(当时110巡警在场)。
时隔五天后,我(李耀升的弟弟)去县委找到程县长要求解决此事,县长派信访和司法及路井老干部三人处理此事,未果。于是我(李耀升的弟弟李耀增)通过自己的调查取证,基本可以确定我哥哥是因为未得到即时的抢救而导致的死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一条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具体应解决哪些问题。请按国法执行(附:死者有效的照片12张,生前给路井镇制作广告照片11张,事故现场3张。录音一份)经上述事实基本可以确定我哥哥的死因。人民公仆见死不救,处处官官相护。当今和谐社会,以人为本,难道就没有了公理了吗?
对这样的事实,我哥哥已经死亡十天,难道说路井镇政府有关官员们一天天的看着让尸体腐烂吗?难道你们的行为还想超过当年侵华日寇的暴行吗?你们把嘴上挂着的八荣八耻当什么了?和谐社会的法律当作你们胡作非为的工具吗?这样的事实让人们难以接受,让社会大众不能允许。死者怎能死的瞑目?我强烈的要求为县的父母官尽快处理此事,给死者长乐,给活着以安慰,莫使活着的人因悲愤做出过激之行为造成社会的悲痛。
我将为为兄像杨三姐张秋菊那样寻求公道,追溯到底。骨肉之情难分离,破釜沉舟也愿意。金钱不是万能的,讨回公道是必须的!!!
望各位仁人志士为我哥哥主持公道,叫政府多为群众做点好事,做点事实!!
致!
礼!
201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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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公道
各大媒体,正常公民父老乡亲:
2012年7月25号,合阳县城关镇席家坡村三组村民,李耀升及其妻范斌肖受路井镇人民政府镇长贺峰,胞哥贺涛雇佣。为本镇安装广告牌,工程当天完工晚,贺峰告知还有部分工作需连夜加班,否则会影响上级检查,李妻提出天热人困不能去,但贺涛提出必须去,要求次日天亮前完工(次日八点政府检查)。该李答应加班(李与贺涛为朋友)并与其共驾车送广告牌。途径路井镇南吴村路口发生车祸,致李耀升坠入路旁水渠身受重伤,贺涛未受伤,打电话给其弟。路径镇政府派计生专车赶来,一位上着白色衬衣,下穿短裤的中年男子立即下车检查有关情况并要对贺涛(其胞哥)进行包扎抢救,而贺涛自己已经从车上下来。这时中年男子才下到水渠中查看伤势比较严重的李耀升,不停地叫着“老李哥”“老李哥”(此刻大约01:40左右)目击者问中年男子是否打电话给120.回答道:“早已打过”两点左右120极速赶来,交警大队事故托运车也随机赶来。但是交警大队事故组负责事故处理的负责人没有到场。120对伤者并未进行任何救治,而是拨打119,请119过来吊人(此水渠斜坡只有两米深干渠无水,而且车上还有一木梯)。2:40左右消防队员赶到,3:20左右将伤者吊离水渠,将伤者抬上救护车,在此期间有群众捡到伤者遗落的手机,随机与伤者的同村好友李少民取得联系。在3:30左右交警大队有人到达事故现场,这时伤者已经被拉走。李少民第一时间赶到县医院,未见到伤者。在4:00左右伤者家属赶到医院120司机告知伤者家属,伤者已经被送往殡仪馆(没有家属的任何签字)。
家属随机询问贺峰,当事人贺涛的情况,贺峰将伤者家属安排在世纪东提大酒店,要求协商此事并且留下其本人的电话:13892506070与之联系。然后此人离开在两天之内并未见到他本人贺峰,电话也无法接通。第三天,有一位叫做秦武周的人说是来商谈此事,此人给的结论是要等交警大队结果出来,按交通事故处理此事。如果是按照交通事故处理此事件根本与这个秦武周没有任何关系,而且贺峰也没有必要为此事做任何解释。于是我对我哥哥的死因有怀疑。为什么交警大队与120和路井派出所不在第一时间通知死者家属。在时隔四天后也不见有人告知。当我们不同意此事为交通事故处理时就被告知不能在酒店逗留,不与我们协商。竟然说道:我们是看到你们人已去世,只是发发慈悲叫你们住两天旅馆而已,不要奢求什么了(当时110巡警在场)。
时隔五天后,我(李耀升的弟弟)去县委找到程县长要求解决此事,县长派信访和司法及路井老干部三人处理此事,未果。于是我(李耀升的弟弟李耀增)通过自己的调查取证,基本可以确定我哥哥是因为未得到即时的抢救而导致的死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一条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具体应解决哪些问题。请按国法执行(附:死者有效的照片12张,生前给路井镇制作广告照片11张,事故现场3张。录音一份)经上述事实基本可以确定我哥哥的死因。人民公仆见死不救,处处官官相护。当今和谐社会,以人为本,难道就没有了公理了吗?
对这样的事实,我哥哥已经死亡十天,难道说路井镇政府有关官员们一天天的看着让尸体腐烂吗?难道你们的行为还想超过当年侵华日寇的暴行吗?你们把嘴上挂着的八荣八耻当什么了?和谐社会的法律当作你们胡作非为的工具吗?这样的事实让人们难以接受,让社会大众不能允许。死者怎能死的瞑目?我强烈的要求为县的父母官尽快处理此事,给死者长乐,给活着以安慰,莫使活着的人因悲愤做出过激之行为造成社会的悲痛。
我将为为兄像杨三姐张秋菊那样寻求公道,追溯到底。骨肉之情难分离,破釜沉舟也愿意。金钱不是万能的,讨回公道是必须的!!!
望各位仁人志士为我哥哥主持公道,叫政府多为群众做点好事,做点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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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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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陕西-西安]
- 康治斌律师
- 12485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8-11 23:53
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拿上相关资料向律师当面咨询为宜。
- [陕西-西安]
- 余伟安律师
- 14621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8-13 10:45
可以带上你手里的证据当面咨询,如果情况属实,一定可以得到公正处理。
- [陕西-西安]
- 杜凯律师
- 9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8-13 16:27
可以当面问律师
- [青海-西宁]
- 超级账号5律师
- 71400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8-14 16:06
建议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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