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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业务员带走客户钱款未交公司,应该怎么处理?

 07-22 11:40  悬赏 0  发布者:草原狼智杰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4)
1.销售业务员带走客户钱款未交公司(本公司合同签订的);
2.业务员在职期间利用其他公司的合同与公司的老客户和新客户签订合约并收款,也是未交给公司,这个又算是什么行为?公司应该处理这件事?
3.以上两点的该业务员公司离职时却依旧有发工资,现在这个业务员却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怂恿离职一年的业务员去劳动局起诉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工资其实在离职的时候已经发给他们的了,他们却去劳动局把离职时间分别推迟1个多月和2个多月,当时没有填写离职申请书的,公司让他们过来写离职申请书时,他们自己说不想来上班不写了),现在公司应该怎么去处理这个事情?
4.算不算违法行为?,属于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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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7月22日 11时50分
1、带走客户的钱款未交公司,涉嫌职务侵占;
2、利用其它公司的合同与公司的老客户和新客户签订合约并收款,如果其它公司业务与你公司业务相同或者相竞争,则业务员违反忠实义务,其行为属于侵犯公司合法权益,所得利益应当归公司
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属实,一般无法避免。
追问:

一样的行业,一样的业务,属于同行来的,但是客户不肯给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或者文件给我们看,亦不肯作证,这个怎么处理呀?(公司是通过国家信息网站查询到的)

回答:

这种专业事情,建议交给专业人士处理。可与我联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7-22 11:58
1、涉嫌职务侵占,如金额较大可选择报警、诉讼;
2、所得利益应当归公司
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调整,积极应诉减少损失。
如处理得当,对公司还是比较有利的
回复时间: 2017-07-22 12:01
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减少公司损失
回复时间: 2017-07-22 12:10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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