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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21周,如果做引产手术女方自己以及家属签字,没有告知男方

辽宁-沈阳 07-25 15:4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怀孕21周,如果做引产手术女方自己以及家属签字,没有告知男方,那么,术后造成不孕或者疾病,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承担责任吗?如果签协议,那么协议有法律效益吗?急急急谢谢各位律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7-25 16:00
这是可以按照双方的协议来履行义务的
回复时间: 2017-07-25 15:46
你好,首先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生育权的规定,
其次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女方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故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三)规定,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7-25 16:24
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7-25 16:41
你好,首先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生育权的规定,
其次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女方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故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三)规定,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7-25 17:10
你好,这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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