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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家庭协议

北京 07-29 19:44  悬赏 0  发布者:shsc11…… 给我留言  回答:(9)
父亲的承租房拆迁,他已经去世。房子一直由我居住,妹妹户口不在之中。
政府发布的拆迁方案上写此房可得的利益包括:1货币补偿:包房屋估值及搬家安置补偿;2住宅房屋相关补助;3拆迁生效后奖励我与妹妹签了一份协议,协议写明“承租人变为姐姐,拆迁项目中的全部补偿金各占一半,租房费由姐姐支配。”
当时因为不知道具体拆迁款的费用,所以未写上补助和奖励的分配方法。当时觉得这两项算是小数目,姐妹二人口头再商量就可以。
现在拆迁结束。妹妹不承认协议上仅仅写的是1货币补偿部分,她说包括一切拆迁款。
我们只有这一张协议。
如果只付给她一半的货币补偿费用,是否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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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7-29 19:47
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7-07-29 19:49
这是可以按照当地政策来办理的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7-29 20:25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回复时间: 2017-07-29 19:54
你好,可以诉讼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7-07-29 19:57
你好:看手续了
回复时间: 2017-07-29 20:00
您好,建议到法院起诉解决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7-07-29 20:59
按照协议履行
回复时间: 2017-07-29 22:33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7-07-30 08:45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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