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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内蒙古 04-29 11:14  悬赏 0  发布者:王莹6097 给我留言  回答:(1)
大家好:    
    我是县级医院的一名护士,2005年经考试招聘来的。我们一共考上六个人。至今没给我们签合同,多次找过院方总遭到拒绝和推脱,院长都换三任了。我们工作到现在五年了,今年劳动局不让了必须给招聘人员签合同,可是院里只从今年给我们签以前的五年不给补,我们找劳动局人员问过可是劳动局人员也推脱向着院方说话。我们还不想走劳动仲裁这步,我们该怎么办呢,请各位老师帮忙出个注意吧。应该怎么走呢,先从哪开始找找啊。先去人大对吗,手里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呢。请指点一下。谢谢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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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06 12:25
要求补以前五年的合同很难得到支持,因为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以后发生劳动纠纷,而不是约束以前的行为。但是不补签不等于过去五年没有劳动关系。建议你们保存好过去五年在该医院工作的证据,同时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
另外,在2008年1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没有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你们有权要求双倍支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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