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人身损害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个人受公安机关人身伤害理赔问题

四川-成都 08-18 19:27  悬赏 0  发布者:ljl200…… 给我留言  回答:(2)
去年我和公司同事某火车北站人民北路,准备通过人行通道。当时我紧跟同事,右脚已跨过放在地面的绳索,左脚抬起准备向前跨过时,在此处执勤的交通协管员在无任何事先提醒的情况下,猛然拉起绳索将我拌倒在地,与人行横道成90度角趟在地上。我摔倒后在十多分钟内人行横道处值勤的数名交管工作人员不但未积极救助,任我躺在人行横道上看着车辆缓慢从我身旁驶过。相反还对我和同事进行责骂。甚至在旁边群从们对他们的恶劣态度进行指责的时候,还对群众恶言相向。当时有不少群众也在反映他们曾被该处的绳索拌倒。后来终于有一位女协管员与我同事一起将我扶回路边坐在地上。公司同事得知情况后,赶到现场。在同事一句:“你们是警察,就算是一般的群众遇到了困难你们也应该帮一下。” 的责问下,这才叫了两个警察陪同将我送到某大学附属医院。经医院X光照片后确诊为:左腿膑骨粉碎性骨折。当天住院后便进行了膑骨钢丝加固手术。第二天我爱人从外地赶到这里,先后数次与某市公安局站前分局叶队长等人协商,提出:一、赔礼道歉;二、支付住院费用;三、进行伤害赔偿的要求。9月30日我单位也与站前分局就此进行了协商,但叶队长等人以分局无钱为由拒绝垫付一切费用,甚至连一句道歉都没有说过。10月8日我爱人到站前分局找到一名副分局长,该分局长承诺对此事负责,但要求在工伤鉴定完成后再协商赔偿事宜。
在住院治疗到10月10日后医生批准出院,我就返回到了家中进行康复锻炼。之后每个月到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复查。直到2012年4月底的复查,X光片仍显示有两处骨缝未连接好。2012年5月,经我所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至残程度鉴定》的标准,鉴定为八级伤残。现在我仍在家中休养。
站前分局在人行横道上拉绳索,首先一无交通法律法规制度依据;二无向行人提醒的任何警示和标志。这种行为即不合理也不合法,这本身就是一个重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这种做法本身就不应该被允许。其次,法律赋于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而维护交通秩序的原则或者说前提就是维护行人的人身安全,而不是对人身造成损害后才达到维护交通秩序目的。站前分局的这种做法存在很明显的过错。第三他们对我的伤害是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就算我违规闯红灯则是治安处罚的问题,两件事不能拿来同论。
而且,事情发生后做为保护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政府机关,不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相反却一再推诿扯皮逃避责任。时至今日,我在身体遭受极大痛苦的同时,还要承受沉重的经济负担,对我的家庭和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因为此次受伤,我今后不能再陪我的小孩一起跑跳,不能再帮我年老的父母干一些重体力活,甚至连一桶矿泉水我都不能独立装到饮水机上。上下楼梯时,还要受到周围各种眼神的注视。这些精神上的伤害,是一个正常的人所不能理解的。
    所以我在此寻求帮助,希望能得到各位热心人的解答我该如何才能维护我应有的权益。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四川-资阳]
  • 黎炜律师 VIP
  • 电话:13629014773
  • 129529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8-18 21:34
建议你聘请律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2-08-19 08:19
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河北石家庄
湖南长沙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山东淄博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72698
湖北 襄阳
人气:444016
河北 石家庄
人气:43049
河南 郑州
人气:530547
天津 河西区
人气:86639
安徽 合肥
人气:28190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