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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住宅建筑承重墙与外墙行为 是否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

山东-枣庄 08-19 17:07  悬赏 0  发布者:2012法制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楼下的住户差他侄子,在今年7月15日不听忠告及110的警告,将住宅建筑承重墙(室内)与外墙损毁,我拨打110报警,派出所接警不出警。随后我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名义到派出所报案,公安局接案后,说这不归治安处罚法第49条规定的行为,至今不予处理。请问枣庄市公安局这种说法对吗,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吗。要点是:1、住宅用户将住宅建筑承重墙(室内)与外墙损毁的行为,是否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2、治安处罚法第49条规定的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指的是什么行为才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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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8-19 17:10
可以根据《物权法》提起民事诉讼。
追问:

赔偿这块是民事诉讼,问题是损毁住宅建筑(室内)承重墙与外墙的行为,是不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在他损毁住宅建筑承重墙(室内)与外墙前,就明确告知过他不能动,这是共有财产,不是你一楼住户自己的私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2-08-20 08:35
可以按照侵权诉向法院起诉,这个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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