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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后不结算

安徽-合肥 08-17 08:08  悬赏 0  发布者:181109……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您好! 我和甲方合同中第三条合同价款及结算中: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第六条竣工及结算中:工程量确认:按业主方与总包方确认后的结算工程量作为本工程结算工程量。我门与总包方结算时,总包方以业主方未与他结算,他们要以业主方审核的量作我结算依据,迟迟不给我方办理结算。说合同有一条规定是(工程量确认:按业主方与总包方确认后的结算工程量作为本工程结算工程量。) 合同前后有冲突。 现在第一甲方与业主方是否结算,我方不知道。 第二我方是与甲方签订的合同。 第三我方工程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已两年是事实。 甲方与业主方还有其它工程在做,这些甲方未分包,因此甲方就让业主方先付他做的工程款项。我方做的工地故意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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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17 11:33
协商不成 诉讼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8-17 08:39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回复时间: 2017-08-17 14:35
可以直接起诉,由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回复时间: 2017-08-17 18:13
验收合格后,可以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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