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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08-17 10:55  悬赏 5  发布者:378545…… 给我留言 地区:云南-德宏 回答:(1)
农民工,修高速路/未签订劳动合同,入职2个月,口头约定月薪为4500元(未发过工资),入职两个月后,在施工过程中右手被机器搅伤,小指切除两个关节,右无名指经手术已过3个月,无法弯曲,当时公司方希望能够私了,为了避免公司方赖账,就逼着公司开了一个证明,内容大致为:入职时间/事实及经过,未写工资问题,有盖公司公章,现准备进行协商赔偿事宜,计算大概的赔偿费用。
1.八级伤残的可以算哪些费用?
2.如果协商不成,做工伤认定是要去公司注册地,还是可以在受伤所属的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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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8月17日 11时25分
你好!发生工伤事故纠纷,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请求相应的工伤赔偿。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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