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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签订并领取补偿后,补偿不合理可以起诉么?

山西-晋中 08-21 16:14  悬赏 15  发布者:sh7407……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于2010年因修建城市道路,将我持有宅基地使用证的房屋以及土地进行拆迁,与公用基础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当时的拆迁单位)签订协议并领取了补偿款。(当时共拆迁60于户,本人属于其中一户)但拆迁补偿款前后补偿金额悬殊太大,之后本人要求补偿,并多次与政府沟通后无果。2017年8月我村进行城中村改造,全村所有居民全部拆迁,并已张贴公告,赔偿方式仍远远超过当时赔偿我的金额。2010年修道路时有一户钉子户一直到现在未同意拆迁,就在前不久城中村改造通知后,按照公告的赔偿方式签字并同意拆迁,本人也属于村里居民,是否可以进行法院起诉,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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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21 16:52
您好!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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