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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22 21:12  悬赏 100  发布者:邵云祥之妻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宁波 回答:(5)
村委会扣押我建房权,作为批地上报第一级组织,行政起诉状,法院应该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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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8月31日 08时02分
答:村委会没有宅基地审批权限,不能批准建房使用的宅基地。如果侵犯你申请建房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向法院起诉,不是行政诉讼。
追问:

关系政策不落实,法院不受理。

回答:

答:有审批的机会才可以申请。

追问:

政府部门为把我村列入‘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建设工程有上邵经济合作社负责,由于村干部违规,没上报,现在政府不想管,政策可以补办,安置信息与账面是封闭运作,不公开,行政复议,省也没给回复。只有耐心等,10多年已过,不成再告。说实在的,我已得强迫症,但是身体要好,才能奋斗。

回答:

答:找村委会。

追问:

只有记者媒体参与,否则他不怕,告了10多年,没结果,有什么怕的?问题村民都是傻瓜,他权大于法,转报产权,村民收入少了,产权房卖了,要村民多数联合,问题出在我2004年就在告,要是有村民要反,他能摆平,28个村民多数不要干什么,他给每月发1800元工资,每月支出账面没有。97年后户改人员与死了,股份不发,外来户,挂靠户还能有村民分钱的八折,可笑村民无能 ,这不是我告的。他是创新‘领头雁’。有钱有势,我只能为自己合法建房权斗到死了,中国的法制不齐全。只有上天下告,中旬出发。

回答:

答:向法院起诉。

追问:

起诉状
原告;1,合家代理人;邵云祥妻子钱珠花,女,67岁,原上邵村民133号,1950年5月8日出生, 联系地;宁波江北区庄桥河东路8号6号门302室,手机13566307787.15968406547.
被告;林再福,男。56岁,手机号;13605744585,职业;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上邵股份经济合作社;法人林再福,原村主任与拆迁主管。

请求事项
一, 一,2012年为双方迁建矛盾受伤,报110报警后的双方签字笔录。
二, 判令被告在1998年洪镇铁路建设,没给原告合家迁建宅地使用权办合法手续应该负主要责任。


事实理由
原告是上邵村村民(户改非农),没享受过安置政策,按政策属地安排代建住房,原告外公邵阿根在上邵133号有宅基地面积424平方(附件1),53年注册邵志林名下, 98年10月为洪镇铁路迁建,原告补钱出力先为公公邵志林建房。由于被告没给办理调换手续,再说2000年停批,剩余的建房权被告承诺改为代建(附件)。
2002年北区政府委托上邵经济合作社,统一给村民代建房,而被告当时是村委会主任拆迁主管,依村民名义擅自转让是几个人代笔签字(附件2),侵犯原告合法权益,上告主管部门(附件3)。2004年政府又给上邵村创造条件, 召开会议纪要(附件4).
2006年旧村改造,被告在批地建房中,是代表政府把关,先签订了2份换房协议,装修费没收到过,强行扣押扩建权,推向老百姓,不上报审批,侵犯了原告合家的合法利益。当时原告代理合家为补偿赔偿安置分配代建房的矛盾,走访至今。被告是显失公平,并且慌报事实,所谓的建足是假。身体受到伤害,2012年报110处理,双方签字上法院处理。
2012年街道书记与区多次组织协商,是口头,所谓照顾没见事实。第四批又建,多次上告江北区法院,判决民事纠纷不予受理,要行政裁决找谁?街道提议(附件4),被告不履行,代建房没兑现。认为政府没处理,没见裁决意见,所以拖至今日还未解决。精神伤害,经济损失。原告无奈,再次把诉状提交。
原告为早日解决双方矛盾,只能诉至贵院,请求给于受理,判令所请。

此致。

敬宁波市贵人民法院
具状人;钱珠花
2017-08-29

申请行政裁决

原告;1,合家代理人;邵云祥妻子钱珠花,女,67岁,原上邵村民133号,1950年5月8日出生, 联系地;宁波江北区庄桥河东路8号6号门302室,手机13566307787.15968406547.
被告;1,宁波市江北区庄街道上邵村民委员会;原主任;林再福,男。56岁,手机号;13605744585,现主任;林雁,女。联系地;上邵崇和庄,
2,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上邵股份经济合作社;法人林再福,男,56岁

请求事项

一, 请求对北区政发(2005)29号文件的精神与专题会议纪要进行核实认证。
二, 请求裁决要被告给于原告合家补办迁建宅地使用权的合法建房分产手续。

事实理由

原告是上邵村村民,没享受过安置政策,按政策与丈夫是同住人,还有子,女。应该属地安排代建住房。原告外公邵阿根在上邵133号有宅基地面积424平方(附件1),53年注册邵志林名下(7人), 98年10月为洪镇铁路迁建,原告出钱出力先为公公邵志林建139平方住房。当时没办理调换手续,再说2000年停建,剩余的建房权林再福承诺改为代建。
2002年北区政府委托上邵经济合作社,统一给村民代建房,可以上市流通。而林再福当时是村委会主任,依村民名义擅自转让(附件2/3),侵犯原告合法权益,上告主管部门(附件3)。2004年政府又给上邵村创造条件, 召开专题会议纪要(附件4、5/6).
2006年旧村改造,被告村委会在批地建房中,是为政府把第一关,张榜公布上报。可被告给先签订了2份换房协议,装修费补偿也没给,还强行扣押权益,不上报审批,侵犯了原告合家的合法利益。当时原告代理合家为补偿赔偿安置分配代建房的矛盾,走访至今。被告是显失公平,并且慌报事实,所谓的建足是假。多次身体受到伤害,2012年报110处理,双方签字上法院处理。但是法院不予受理。要先行政裁决。街道提议(附件),被告不履行,承诺没兑现,所以拖至今日还未解决。请求给于受理,判令所请。

此致。

敬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转主管部门 具状人;钱珠花
2017年9月3日星期日
他是村民代表,不能全部所作所为代表村民,所以告他个人

回答:

答:诉讼请求第一、二项应该分别起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明天再送法院告个人,但是法院可能又不会受理,上次街道与第三人一起告,判决不予受理,上市法院,判决口头回复不予受理。但是书面还未收到,明天能再告吗?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22 21:22
可以起诉
追问:

希望律师能与我联系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6337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22 21:51
建议你委托当地律师研究维权方案。
追问:

由于法院裁决村委会不是行政组织,10天能上诉给街道受理裁决,拖了一年。
这次把街道与村委会一起告履行职责与解决矛盾,法院判不予受理,上诉了,结果联系,回复相同,要我拆诉,从新再告》
感谢告知,请求市司法局,告知找吕天平律师,希望当地宁波律师来电联系,万分感谢!

回答:

最早起诉村委侵权案件,要求停止侵权、返还......,可能较好。

追问:

主要选择行政复议,告行政不作为,也是空。所以采用为最佳答案直接告村委会,或者三方一起告,希望指点。

回答:

建议找有经验的律师研究确定诉讼方案,否则会走很多年的弯路。

追问:

矛盾是而起,我2004年得知村委会,告违规非法转让合法的‘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的建设的住房权,侵犯了利益,现在扣押全村,不上报,但是分配代建房,就是扣押我与子、女,夫妻不为视一户,产权证在丈夫名下,我权益受到侵害是事实,天下独一无二的案件,法院不会判,最终协商解决,我的诉求不对(要求上报审批,代建与归还自建),律师找了很多,信访局长帮助找律师了,分析1.非法不管,2.信息公开,3.解决自己的权益,10年的弯路得抓住重点,所以要求请律师,谢谢你的回答。

回答:

祝你问题早日解决。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0011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22 21:52
委托律/师处理 直接起诉
追问:

请求代写诉状。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23 06:45
通过民事诉讼解救额。
追问:

我从政府部门找来关于政府发展对宁波江北庄桥街道上邵新农村建设计划,城管(2004)100号计划与会议纪要,还有北区政发(2005)29号的法规,政府指派经济合作社负责,主体是政府区府办,街道办,村委会违规,应有主管部门作处理意见,不服才能上法院,所有部门推诿扯皮,法院上交诉状,法院总是说,这不对那不对,主要我诉的太多。所以要请律师能支持整理抓重点告,希望宁波律师给信息联系。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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