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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老人无遗嘱的院子上盖房,现面临拆迁,被大姐要求分四分之一面积房产的拆迁所得是否合理

北京-门头沟区 08-22 23:18  悬赏 10  发布者:tttjjj……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家姐妹三人兄弟一人共四人,本人排行老三,姐姐排行老大,兄弟排行老二,以及妹妹老四。老人已经在97年去世,并未留下遗嘱,留下200平米院子和70平米祖屋,大家默认由哥哥继承但并未留下文件。同时哥哥在2001年去世,留下嫂子和侄子。本人与其余姐妹二人均已外嫁,户口也已转出到别区。后来在2010年底,本人和嫂子侄子协商,在老人原院子花费约30万元全部盖上平房并装修,供与嫂子侄子使用,并约定如果面临拆迁,原70平米老屋不算,本人所盖200平米院子由本人和嫂子家各分一半。同时由于当时该院子没有户主,本人便将户口转回至该房子。今年7月,该房产面临拆迁,经过相关评估认定,该房产约270平,户主为本人,无其他人。但本人大姐得知后想要从中获取全部面积的四分之一利益。但该全部面积中,只有70平米是原来老屋,200平米为本人将院子改为的平房。本人和嫂子侄子提出,将原70平米老屋向兄弟姐妹共4人进行平分,但得到大姐的否决。请问如果大姐将本人起诉,法院是否会支持大姐,将全部房屋面积的四分之一分与大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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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22 23:20
这是可以按照拆迁政策来办理的
回复时间: 2017-08-22 23:27
具体依据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地上建筑物的赔偿其他姐弟可以不分割,而关于土地的赔偿可以要求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22 23:31
您好,具体根据当地拆迁政策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23 00:01
你好, 根据《继承法》,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追问:

该房产是农村集体土地,并没有房产证,只有80年代的土地批示,批示内容大概是批准老人在该地块盖房。如今老人已经故去,今年拆迁前政府机构有过确权,该房产确权后为本人的。如果被起诉,是否本人所盖全部房产与老房均要等分?

回复时间: 2017-08-22 23:33
你好,可以依照当地拆迁政策和分割约定来分割,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8-22 23:40
您好,这是可以按照拆迁政策来办理的
回复时间: 2017-08-22 23:42
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房屋产权、拆迁政策、拆迁协议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我正在代理房屋拆迁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7-08-24 11:33
您好,您这边是可以主张分取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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