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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

 08-30 10:27  悬赏 0  发布者:linghu……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1)
09年签了十万元的担保合同,借款人借出后还上了,然后又贷了三万,九个月没有上利息,然后又贷出了7万,合同约定的是按季度结息,担保人还要负担全部的连带责任吗,并且担保合同上的三万也被信用社在前面添加了“壹拾”二字,成了十三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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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8月30日 11时09分
如果你担保的十万,借款人已经还了的,而后面的你又没有继续提供担保,那么你的担保已经终结,你无需对后面的借款承担担保责任,如果银行要求你承担责任,你可以拒绝,若银行起诉,你应当委托律师辩护。
追问:

我担保的是另外的一个《个人最高额联合保证合同》,联合保证合同约定可以循环使用贷款,但是我的是《担保合同》,还对联保合同里面的二次贷款有担保责任吗,并且二次贷款时,先贷出的三万九个月没有支付利息,又贷出七万,是银行违约吗,我还有担保责任吗

回答:

如果是最高额担保,那就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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