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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老板跑路,供应商起诉采购

 09-05 23:58  悬赏 5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9)
公司关门老板跑路,本人采购已经离职,供应商有跟公司签定采购合同,现供应商有意以合同诈骗的名义把公司和采购连告,因为送货单有采购签名,请问这个问题本人有连带法律责任?本人有离职证明和任职聘书,证明我在为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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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9月06日 08时58分
你好!
1、如果你公司成立就没有正常业务,从事诈骗或其他犯罪为生,那么你作为采购,同样要付刑事责任。
2、如果你公司有正常的业务,只是因为资金等方面的原因老板躲债或者老板自己从事了犯罪活动,那么你作为采购,属于正常职务行为,只要你未将对方财物据为己有,你没有任何责任。
3、从民事上来讲,你作为采购员代表公司,是职务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你没有连带法律责任。
4、离职证明证明你曾是公司员工,任职聘书证明你的职务和工作职责,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5、如公安机关调查询问,积极配合,实事求是的回答公安人员的提问即可。
6、因此,不必恐慌,如对方提起民事诉讼,你积极应诉,以职务行为主张无责,法院会支持你,如对方报警,积极的、实事求是的回答民警询问,不会有什么刑事责任。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9-06 01:01
代表公司进行的采购行为,一般是没有责任的。但是如果对方起诉了,需要积极应诉,如有需要可携带相关证据资料到律所与律师面谈,以便详细分析
回复时间: 2017-09-06 08:21
你属于职务行为,与你无关
回复时间: 2017-09-06 09:32
您好,一、作为采购,虽然在合同上有签名,但系正常的履行工作职责,不应承担责任。职务行为的后果,应由单位承担;
二、作为供应商,可以向法院起诉公司与采购人员,但法院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判决;如果法院查明采购人员须履行工作职责的,只会判决公司承担责任,不会判决采购人员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9-06 09:48
1、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是公司职工负责采购,你没有任何责任;2、劳动合同、社保卡(或者交保记录)、工资卡(或者银行记录)及离职证明和任职聘书都是证据,证明你签订采购合同是职务行为;3、你只在《采购单或者送货单》签字,没有在超过合同上承诺担保,就没有任何责任。4、公司关门老板跑了,不一定构成合同诈骗;5、他们找你就告诉他们“依法处理解决”该报警就报警该起诉就起诉。祝你好运。。
回复时间: 2017-09-06 11:15
员工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9-06 12:22
你是代表公司履行职务,如果个人没有过错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7-09-06 14:50
你好,你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9-06 16:16
采购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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