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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者生活补助费

贵州-毕节 08-31 09:13  悬赏 15  发布者:y59225…… 给我留言  回答:(2)
2007年,我因为一次交通事故,住院1年,后来鉴定为3个10级伤残,法院按照多等级按照2007年的标准判了34170.88元给我,也就是多等级计算公式计算,2007年的标准,10687.40元X20年X100%X(10%+3%+3%)=34170.88元,按照计算,才判了3年多一点的伤残费给我,按照《最高院关于审理人生损害赔偿》32条规定,去年7月就超过了伤残赔偿金给付的年限,我就要求对方继续给付伤残赔偿金,但是对方家说是判了20年的,也有律师是说判了20年的,但是20年的伤残赔偿金就34000,伤残赔偿金不是伤残者的生活费吗?20年34000,每年才1700,怎么够生活,而且我6月份才动第三次手术回来,后面都还有2个手术,根本不能劳动,所以根本无生活来源,所以想请问下各位律师,除了每年1700元伤残赔偿金以外,我还可以以什么方法要求对方给付生活费,或者说可不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城镇居民生活标准赔偿生活费。因为1700元一年根本不够生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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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31 10:56
可以委托律师给你计算,结合你户口看
回复时间: 2012-09-12 10:22
带上判决书,当面咨询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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