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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改政策问题

 09-11 13:50  悬赏 0  发布者:hrypl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清远 回答:(8)
购买商品房减免契税认定房改房吗?如果认定,是依据什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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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9月11日 16时23分
1、商品房减免契税,不能认定为的房改房;根本没有法律依据。。2、商品房税费的减免和增加是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形势作出的阶段性的调整,和房改房没有任何关系;3、房改房是指国家福利分房时代的遗留的产物,是将国有直管和国有企业自管房产,象征性的出售给承租人(市民或者职工)的一项福利政策。
追问:

我1998年购买的一套商品房,1999年办理房产证时依据当时县的政策,未参加房改房和集资房的职工干部购买首套商品房可减免契税的政策减免契税。现县对未参加房改房和集资房的干部职工每月发放工资额4%的住房补贴,县房改办依据我一享受减免契税为由核定我视同享受福利分房,不给予发放住房补贴。就是说这种情况是没有法律依据吗?他们主张是免税是住房补贴的其中一种形式,直接货币补贴是另一种形式,这合法吗?

回答:

1、是的,没有法律依据,都是国家政策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和个别工作人员的理解;2、我认为你们县政府的工作人员或者领导对“对未参加房改房和集资房的干部职工每月发放工资额4%的住房补贴”范围的政策理解错误;你应该属于享受补贴的范围内职工;3、工作人员提出购买商品房时你享受了税费减免,不能等于和证明你享受了国家的福利分房待遇,必要时你可以请求按照当时减免的标准补缴税费;4、你有应该继续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领导协商“讲事实摆道理”,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如果就你一人属于这种情况,更要耐心的沟通,该吃就吃该喝酒喝沟通感情吗!。如果是一批人应该联合起来共同强势协商沟通;5、我认为你的这件事不属于政府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不一定会受理的,没有胜算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不一定对啊!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有很好的指导作用,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9-11 14:05
这是可以按照双方所签的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回复时间: 2017-09-11 14:16
可以按照双方所签的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追问:

我1998年购买的一套商品房,1999年办理房产证时依据当时县的政策,未参加房改房和集资房的职工干部购买首套商品房可减免契税的政策减免契税。现县县对未参加房改房和集资房的干部职工每月发放工资额4%的住房补贴,县房改办依据我一享受减免契税为由核定我视同享受福利分房,不给予发放住房不贴,请问这是否合法

回复时间: 2017-09-11 15:28
你说的是一项当地的福利政策,只能根据当地的政策来处理,没有统一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17-09-11 17:12
您好,一、减免契税是由当地的政策而定,与房屋是否属于房改房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能据此认定减免契税就是房改房;
二、县房改部门不给予发放住房不贴,你可以要求出具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就属于违法行政,你们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7-09-11 18:45
减免契税是由当地的政策而定,与房屋是否属于房改房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能据此认定减免契税就是房改房。可为你争取最大利益。可详询本律师。可提供法律意见、起草法律文书、代理
回复时间: 2017-09-11 19:47
我国房地产法和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商品房减免契税认定房改房。但是你们当地也许会有政府部门的相关下行规定或特殊人群、特殊房源的福利政策。如果相关部门违法违纪,有类似多收乱收费行为。是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17-09-11 21:34
你好!
1、税费的减免跟房产属性没有直接的关系。
2、房改房是特殊时期的福利。由原来的公租房和福利房,通过交付很少货币而购得变为私有,是一种福利待遇,同时,减免契税目的也是让购房者花很少的钱购的,也是福利待遇中的一种。是国家给予照顾的一种特殊时期下的福利。
3、对于享受过此类福利的不再享受住房补贴,应该说是国家对未享受到福利的变相补贴。从公平的角度来说,又享受花很少待遇获得房产的福利还想享受住房补贴,对未享受的人来说明显不公平,也是有违补贴政策制定的初衷。
4、这样的政策,属于福利性质,没有法律条文来规定,也没有法律依据可查。相反,对于因福利待遇而提起的诉讼,不是法院的受案范围,法院不予受理的。
希望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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