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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漏水的起诉状,请各位律师帮忙看一下有没有什么问题,谢谢

 09-14 14:32  悬赏 10  发布者:7403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1)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修复自己房产漏水处,停止侵害,彻底排除对原告生活的妨碍;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房屋维修费用****元;
3.判令被告承担所有与诉讼有关的一切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系相邻关系。原告家住在四楼,被告家住在五楼。被告房产两次漏水至原告家中,漏水经过如下:
2017年1月,原告主卧墙面出现霉斑,起皮,并伴有墙面渗水等现象。申报物业后,经初步查明,认为墙面渗水原因系被告家的空调冷凝管漏水,致水渗墙而下,渗入原告主卧墙面所致。为此,原告与物业人员相续找到被告,希望被告予以处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此后,原告与物业人员多次找被告交涉,希望被告修复漏水事宜,但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直到2017年5月,被告自家外墙渗水报修物业,经过物业人员的不懈努力,被告终于答应渗水问题顺带处理,在经过物业的修缮后,原告墙面渗水情况有所缓解。
2017年8月7日17点30分左右,原告主卧墙面突然出现渗水剧增现象,原告当即将该情况通知物业,物业人员在查看现场情况后安排维修人员进行检修,经初步查明,因被告空调冷凝管与地漏堵塞等原因导致漏水,随后原告与物业维修人员一起前往被告家说明事由,希望被告允许维修人员进屋检修漏水原因,被告以家里不方便进入为由予以拒绝。8月8日9点40分左右,物业人员随维修人员再次查看原告现场,且原告阳台空调外挂机位也出现漏水,经查,为被告空调冷凝管位地漏堵塞等原因导致漏水,随后物业工作人员与维修人员前往被告家,希望被告允许进屋检修漏水原因,被告以不在家里、不方便等原由予以拒绝。8月7日—9日,物业多次与被告沟通,均无果。8月9日晚8点左右原告本着冤家宜解不宜结,努力建立和谐邻里关系,平和解决邻里矛盾的态度,再次上门沟通,希望说服被告同意物业维修人员检修,被告一直不予理睬,同样未果。8月10日物业人员与原告一同将此事反映给社区,希望通过社区协调处理此事,社区工作人员及社区法律顾问再次与被告进行电话沟通,均无果。
9月4日下午17点左右,原告考虑到维持邻里和谐的原则,向负责社区民警反映漏水事由,请民警出面协调此事,在民警的沟通协调下,被告同意与原告于9月5日15:30分一同去物业沟通协商此事。9月5日15:30分原告、物业领导、社区工作人员与被告家属沟通近1个半小时,沟通无果。
现在,因渗水导致墙面问题越来越严重且面积扩大,主卧多面墙面因受潮出现起皮、渗水、化粉、脱落等现象,飘窗顶出现受潮发霉现象,而且因渗水原因导致墙体下方位木地板受潮起凸变形,摆放在旁的木衣架也因渗水受潮底部爆裂,以上房屋受损均有照片为证。
被告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生活,对原告的房屋造成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备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等规定。据此,特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并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公正审理,依法判决。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材料有:
1.小区物业及社区出示沟通协调无果证明1份;
2.原告用手机拍摄的房屋受损的照片8张(数张);
3.原告用手机拍摄的房屋受损的录像1份。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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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36337积分
回复时间:2017年09月14日 15时35分
可以的
追问:

您好!请问事由经过需不需要在简化一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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